海南旅游,千万不要让两条臭鱼搅得一锅腥

  外出旅游本是件开心的事,要是遇到导游中途“甩团”,那可就有点糟心了。10月28日,来自山东的30名游客在三亚就被一名导游“甩团”3小时,最终在旅游部门介入下,才继续行程。游客们介绍,“被甩团”是因为没有答应导游的加点要求。但导游却说,是因为两家旅行社关于团费尾款导致。(南海网10月29日消息)

  事件到此,已得到初步解决。中国旅游法第七十条中有明确规定,旅行社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且不管真实原因为何,旅行社在沟通方面出了问题就应在内部协商解决,不要拿游客撒气,在双方合同已经签好的情况下,还想变相的朝游客要钱,法律不允许。不管怎么说,弃30名游客于不顾,致使游客滞留,已是违法行为,游客有权要求赔偿金。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还没多久,正需要全体人民和旅游从业者的支持和维护。海口民间旅行社是海南旅游业中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在业界一直有良好的口碑。身为海口旅游业的知名企业,非但不努力维护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声誉,其员工反而做出违反旅游法规的事情,纵容两个员工的任性使一个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名誉付诸东流,可见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让两条臭鱼搅得一锅腥。

  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发展,靠的是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靠的是各位旅游业精英们的共同努力,要坚决防止这种打国际旅游岛的耳光的情况出现。当然,我们在防范旅游业不法行为的同时,也提醒各位驴友,报名参加旅行的时候,请仔细看合同内容,如果在旅行中出了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门旅游,谁不是图开心图快乐,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误妥协,就与旅游的初衷擦肩而过。(郭冬月)

本文为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原创评论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和来源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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