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学习报告会 专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及《条例》

  南海网海口11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11月26日,海南省委理论中心组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召开(扩大)学习报告会。报告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海口主会场和各市县、洋浦和省农垦总局等21个分会场同步进行。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为海南3000余名党员干部作了一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生动实例的专题辅导报告。

  省委书记罗保铭主持报告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张军在报告中紧密联系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和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从《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科学内涵、辩证关系、学习贯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和权威解读。他指出,党中央确立形成并强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根本的是全面从严治党,这就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法规一体贯彻执行。

  张军强调,任何社会,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更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党内法规相互配套、相辅相成,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紧密结合。贯彻执行《准则》,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要在执行上狠下功夫,绝不能只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在具体执纪中,要把《准则》与《条例》的执行结合起来,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罗保铭在主持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逐条掌握,吃准吃透精神。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报告会以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党员干部培训全覆盖、普通党员学习全覆盖,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罗保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身率下,时刻用纪律戒尺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守纪、实干担当、比学赶超,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常态。

  省委副书记、省长刘赐贵,省政协主席于迅,省委副书记李军,省委常委许俊、马勇霞、李秀领、毛超峰、孙新阳、刘新、胡光辉等现职省级领导干部,省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央驻琼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了报告会。

  相关链接:

  海南领导干部必看:参加“同学会”违纪吗?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回复选登:中央纪委法规室“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二)

  编者按: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工作,推动“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陆续解答网友关注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