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出租车“趁雪打劫”成“传统”

  郑州部分出租车雪天涨价成“传统”:张口要五十。近日的这场大雪里,郑州市民不出意料地遇到了与以往下雪天同样的问题——打车难。很多出租车没出车,部分出车的起步价就要50元;有的哥宁愿空车,也不愿意打表载客。郑州客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能对提供车牌号的涨价出租车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涨价行为,只要有举报,我们就会处理。”但因下雪天出车的出租车少,司机和乘客能协商好价格,也是可以的。(11月25日《河南商报》)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雨雪等特殊天气,正是消费者最需要出租车服务的时候,部分出租车却“趁雪打劫”、借机漫天要价,无疑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出行和合法权益。

  对于私自涨价,有的哥给出的回答是“成本上涨”。确实,雨雪天气路况复杂,载客既耗时又耗油气,不涨价挣不了什么钱。可是,政府在制定出租车价格方案时,已经考虑了天气因素,给出的是统一的定价,并未对不同天气给出不同的价格。特殊天气增加的成本,其实已经分摊到平时的运营之中。如果雨雪天出租车再涨价,显然人为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挣这份钱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并且,雨雪天气毕竟是少数,出租车不能一心钻到钱眼里,以至于罔顾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社会效益。

  郑州客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下雪天出车的出租车少,司机和乘客能协商好价格,也是可以的。窃以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租车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必须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否则,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此类行为应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出租车司机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司机和乘客协商价格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管理部门理应加强监管、严肃处理,而不能予以默许。

  实际上,出租车“趁雪打劫”的反常现象之所以会出现,甚至发展成所谓的“传统”,除了部分出租车司机见利忘义、素质不高,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某些出租车很“团结”,合起伙来“趁雪打劫”坑害消费者,假如监管部门态度不明确甚至听之任之,正常的营运秩序如何保证?面对出租车“趁雪打劫”的无良“传统”,监管部门应该拿出更积极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要知道,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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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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