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军令状”,岂能不认账?

  “壮士断腕、立军令状、铁腕治污……”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豪言壮语早已不再新鲜。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雾霾污染依然疯狂肆虐,而众多地方政府对言犹在耳的“军令状”,也避而不谈,甚至沉默失语。(2015年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应当说,治霾“军令状”从签订时的信心满满,到如今的鲜有人提,真令人失望。其一,这表明治霾工作没有取得良好效果,预期目标相继落空,空气质量依旧不容乐观。其二,地方政府这种对治霾“军令状”不认账的做法,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与公众的期待完全背道而驰,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然而,除了气愤之外,我们还应当有更多的思考。众所周知,治霾“军令状”多数是在空气质量逼近临界值,引来上级关注和社会舆论聚焦的情况下所签订的,那这是不是说明,某些地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应急式”管理思维呢?更何况,立下“军令状”之后,却迟迟不见具体的整治措施落地,高污染企业仍然疯狂生产排污。凡此种种,试问又怎是真心完成“军令状”的应有之义?最值得深思的是,除了地方政府集体失语之外,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也默不作声,连最起码的问询、约谈、通报等职责都没有履行,这又怎能保障治霾“军令状”的顺利执行?在这种监督无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又岂会始终保持敬畏履职之心?

  由此来讲,迅速建立起完善的追责惩处机制,确保“军令状”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的确有必要。但笔者认为,强化问责力度的初衷固然无可厚非,可前提是要“军令状”科学合理,否则便会适得其反。以治霾来讲,许多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放出豪言,要在一年甚至是更短时间内将雾霾“打入冷宫”。虽然其心可嘉,但却有草率和“任性”之嫌。毕竟,治霾的关键是要调整经济结构,关停淘汰高污染企业,其中所涉及到的税收缩减以及就业问题,绝非小事,又怎是短期可以妥善解决的呢?况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空气污染并非一日造成的,要想彻底根治,仅靠一段时间的努力显然无济于事,关键还是要注重长期的坚持和日常细节的巩固。若是总想着靠签订一份“军令状”,就能让天更蓝、水更清,是不是太过天真了呢?

  说到底,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军令状”来自我加压,以便更有动力去尽职履责的做法并无不可,只不过,还是要合情合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否则便会让“军令状”沦为一纸空文。最重要的是,要想真正获得公众的认可,使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还是要靠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监督体系,而非会议上的高调表态和文件上的豪言壮语。唯有如此,政府公信力才能得以恢复和提升,各项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开展,社会发展也能因此受益。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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