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首次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打破原先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别设计的模式,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12月8日《海南日报》)
人口大流动的趋势,在我省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随着父母从乡村流动到城市的学生,同样需要接受义务阶段教育。按照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部分学生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到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流动到城市就享受不到。人的流动与义务教育财政经费的“凝滞”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国家对随迁子女入学提出的“流入地为主”的精神就意味着要由流入地政府投入教育经费加以保障,接受随迁子女越多,承担的教育投入也越多,这样的机制使得流入地缺乏积极性。由于教育保障经费与人口流动脱节,造成教育资源在流出地的结构性浪费和流入地结构性紧张并存,由此产生的进城上学难和留守儿童问题又需要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去解决。在我省海口等地屡屡出现的务工人员子女“一位难求”,正是这一矛盾的现实表现。
此次新政要实现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城乡统一和“钱随人走”,同时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资源的动态配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和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就获得了一个基础性条件。通过改变投入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将取得“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效果。它体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以人为本,将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平等看待。“钱随人走”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更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使得流入地在承担外来学生教育责任的同时,能够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既彰显了财政拨付政策的公平公正,也减轻了流入地政府的负担,有利于提高流入地解决外来学生入学问题的积极性;不但将惠及我省数以万计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为流入地办好义务教育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更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与此同时,新政把民办学校也纳入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范围,有利于落实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影响同样深远。
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不论在哪里念书的孩子都接受到质量过硬的教育,就需要纠正城乡教育资源的深度失衡。配合此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们还需要建立畅通的经费流动机制,包括跨省流动,形成新时期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新体系。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城里和乡村的学生真正实现教育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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