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而孩子患病需要一直做治疗,费用让父母焦急万分,无奈之下将医院的雾化器盗走准备给孩子在家治疗,却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据12月9日《包头晚报》04版)
这样的新闻确实让人纠结,一边是为了给儿子治病盗窃医院雾化器的父亲,一边是国家庄严的法律,这是一场情与法的较量。如果宽容父亲的盗窃行为会对法律造成伤害,依法办事又会伤了患者家属及公众的感情。但感情终究代替不了法律,在以法治国的现实面前,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
桥归桥,路归路,一码归一码,孩子治病和父亲行窃是两股道上的车,不能混为一谈。生活中类似于张某这种因家庭贫困而看不起病的人不在少数,如果法律网开一面就是对良好社会秩序的破坏,父亲救子心切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其行窃的充要条件。雾化治疗是一种慢性病,家长完全有时间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靠行窃医院雾化器给孩子治病的作法是饮鸩止渴。这样即使能治好孩子的身体疾病,但家长却因此患上了偷窃的心理疾病。这才叫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得不偿失。
再说了,医疗救治是一门技术活,张某把医院的雾化器拿回家,会不会使用又是一会事,如果使用不当还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解决贫困家庭看不起病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让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家庭兜底;另一方面,医院也要提供人性化服务,比如像张某孩子的情况,能否在医生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将雾化器出租给家属,或者零差价售给患者,让他们也像糖尿病人一样在家用药治疗。如此,既能减轻医院的看病压力,也方便患者治疗。另外,作为村级组织也应该有所作为,通过村民众筹的方式建立困难救助金,提供给村民循环无偿使用。只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父亲行窃为儿治病的事才不会让人伤心又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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