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治污费得真治污

  收治污费得真治污

  云南大理,守着四季如春的城市,在洱海边贩卖“苍山雪、洱海月”风景的客栈老板们,正迎来行业“寒冬”。11月下旬,网曝云南省物价局和大理市正在拟定新的洱海资源保护费(下简称“保护费”)征收方案,其中临海客栈收费最高标准为每间每月2000元,客栈经营者纷纷吐槽。(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资源保护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治污费。收取治污费,是通过经济手段来治理污染,在思路上是对排污权制度的借鉴和模仿,这样的做法不是不可以,但能否做到专款专用,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比如,收费合法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治污措施与效果能够看得见。以全国为例,数据表明,2003年—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这么多钱花到哪儿去了?目前并没有一本明白账,而公众的观感则表明,在那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环境污染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此次大理欲征收高额治污费,能否保证所收取的费用都用之于治污,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治污费已变相成为一条创收的渠道,而为了更多的创收,难以避免会出现以“污”谋利,“放水养鱼”,事前不制止,事中不采取措施,“秋后忙收钱”。这样,表面上看起来收的费用也许更多了,但是所产生的污染或许更严重。更要紧的是,治污费没有用于治污,还让一些企业排污更加理直气壮,治污费沦为了企业合法的“排污费”。也正因如此,公众才会对一些地方动辄收取治污费十分反感,这种反感,未必都是不同意收费干正事,更多的是反感以“费”生财,甚至借“污”腐败。

  笔者认为,在诸般管理手段中,收费是最容易、见效最快的。既然征收资源保护费,是以治污的名义来收的,在收了治污费后,就要真治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公众最担心的,就是费用收上来了,基层基础工作没人做,环境污染照旧。为此,相关部门在征收治污费之前,先要平衡好相关问题,比如建立定期公开制度,将征收工作纳入到公开、透明的公共决策程序轨道之内,对应收多少,已收多少,用之何处,有个明确交代,在保证治污费征收能真正做到合法﹑公正﹑透明后,再谈收费不迟。相信,只要治污费收得合理、用得合法,并接受民众监督,透视不当行为,抑制以罚代法,以罚代管,促使环保部门真抓真管,民众就一定能认同和支持这一政策。 (袁浩)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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