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入狱前的悔悟可信度有多高?

  前不久,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国资委原主任尤廉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审理查明,从2005年至2014年,尤廉在担任镇江市国资委主任期间,先后22次受贿人民币420余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尤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人民网12月15日)

  十年贪腐,一朝终被捕。江苏镇江的国资委原主任尤廉官商勾结谋取私利,入狱后终于泣不成声悔不当初。对于尤廉这种官员蛀虫,百姓痛恨的渣滓,就当“痛打落水狗”,对尤廉不可“尤怜”。

  处在将落马而还未落马的官员,往往是“义愤填膺”,说官场是染缸,是官官庇佑的菜市场,自己不贪,迟早被排挤。等到落马之后,又变成另外一副嘴脸,说悔不当初,要乞得民众的原谅。正所谓“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既然自身已经贪腐无厌,那说出反悔的话来可信度又有多少呢?

  官员落马之后,对于种种不当之往事,往往是悔不当初,唾骂自己不守正道。看起来像是对自己的反省,也像是在博取最后的“政治同情”。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自己错事一堆,没能禁得起诱惑,才导致最后的“沦陷”。从这点来看,这些追悔莫及的“谎言”无非是鳄鱼的眼泪罢了。

  纵观这些落马官员,反悔之话语纵然不是完全一样,倒也是全出一脉。无不是悔不该贪受第一笔不当之财,后之又不该贪得无厌,最后又觉得“拖累”家人,无颜面正视之。这些官员的思想觉悟在落马之后的一刹那变得非常地“高”了,还着实有些让人诧异和惋惜。不过我们对于这种假惺惺地悔辞不可全然在意。

  官员落马后的后悔,说到底还是在暗恨权力不再,不能再逍遥度外,不能再风光示人。这些反悔对于那些被搜刮的百姓而言并无多大的实益,对于那些因为他们的贪腐而失去了公平机会的众多企业也毫无用处。他们的后悔是从落马那一刻开始的,说到底无非是对于“自保”的本能驱使。他们在陈述自己悔不当初、无颜面见亲人的同时,只是在捞取最后的一笔“政治同情”罢了,故而我们再听道此等言语,当做茶资聊以一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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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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