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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检举一巴基斯坦毒贩 由无期减刑至15年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唐宁 时间:2016-01-15 11:55:42  
关键词:在押人员 减刑 无期 检举 巴基斯坦
[提要]  今天上午,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市三分检获悉,一名在押人员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10月31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年11月,赵某揭发了一名巴基斯坦籍在押人员隐瞒走私毒品的案件线索,并将其汇报给看守所管教民警,民警随后立即将此情况报送市三分检。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今天上午,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市三分检获悉,一名在押人员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10月31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同年11月,赵某揭发了一名巴基斯坦籍在押人员隐瞒走私毒品的案件线索,并将其汇报给看守所管教民警,民警随后立即将此情况报送市三分检。

  接报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立即赶赴看守所与其进行谈话,谈话期间,检察官发现其面对无期徒刑的判决,表现出思想压力大、心烦意乱等焦虑情绪。并由此作为切入点,一方面告知其立功减刑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通过思想工作安抚其不良情绪,最终促使其认罪服法,并进一步提供了巴基斯坦籍在押人员隐瞒走私毒品的犯罪线索。

  后经公安机关与北京海关缉私局缜密配合,侦查人员从该外籍人员行李箱的金属拉杆内起获疑似毒品物186.91克,使这起走私毒品案件得以破获,最终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该巴基斯坦籍罪犯有期徒刑十二年。

  因此案的破获直接关系到在押人员赵某揭发检举后的立功和刑期问题,该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及时跟进赵某一案的后续处理并助其立功减刑。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核准后将其从原判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2016年新春之际,在押人员赵某家属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派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赠送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回头浪子指路人,人民检察为人民”。(记者 唐宁)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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