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民企老板造假获刑十年的三点启示

  据南海网4日报道,2003年,林某清和妻子卢某某开始生产、销售花生食用调和油,成立的海南厨来香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内当家”、“厨来香”、“大吉利”等品牌花生食用调和油,“海南省用户满意产品”、“优秀民营企业”等,都曾是这对夫妻获得的荣誉,可是2012年林某清和卢某某却牵涉一宗食品安全案件,涉嫌用花生油香精兑入调和油中,冒充花生调和油对外销售。>>>点击进入相关新闻

  案件历时3年多终于尘埃落定,主犯林某清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5万元;从犯芦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无疑再度给商家敲响了依法经营的警钟,但个案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更多值得反思的东西。

  其一、“明星企业”“满意产品”等荣誉不应成为“免检牌”。林某清夫妇生产多品牌花生食用调和油荣获“海南省用户满意产品”“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足以证明当年他们的奋力打拼、诚信经营得到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但这些荣誉是否给他们的造假提供了“掩护”,笔者不得而知,但是笔者注意到一个报道细节,即其是被群众举报才案发的。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群众举报,林某清的伪劣油品还会披着“满意产品”的外衣祸害多少消费者呢?还有多少荣誉企业成为漏网之鱼?食品安全是民生大问题,食品监管不该有“特区”和“死角”,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

  其二、获得荣誉的企业更应该自律。买东西就是买牌子,只有质量过硬的商品,才有可能赢得荣誉,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赢得市场的掌声。厨来香公司获得“明星企业”“满意产品”后,自然有不少消费者冲着其荣誉而来。消费者对行业荣誉的信任感,是对诚信企业最实在的回报,也是行业评比的意义所在,这三者之间应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共同建构起行业的健康运转。因此,获得荣誉的企业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让生产出来的产品对得起荣誉,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对得起市场。保护好消费者的信心,就是保护住好企业的生命线。

  其三、伪劣食品流入市场,监管系统追责应及时到位。明星企业被爆生产伪劣食用油,这样的消息难免让消费者忧心忡忡,不知道自己之前买到的食用油是否合格,也会心生疑虑:这样的公司是如何评上“明星企业”“满意产品”的呢?中间有否暗箱操作呢?牵扯到的都有哪些部门呢?在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有哪些环节存在监管漏洞呢?打铁还需自身硬,重视食品安全,当然少不了对监管部门自身责任担当的监督。出现问题及时启动追责,才能更好地明晰职责,保护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转。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非儿戏,经营者要秉持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敬畏之心,严守商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底线;而作为监管者更要增强履职主动性、能动性,不给任何不法之徒造假牟利的可乘之机,为民众的餐桌安全筑牢坚固的屏障。(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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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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