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2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徐静涵)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非一线城市90平米以下二套房契税只收1%。针对该新政在海南省的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海南省地税局房地产税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经证实,海南省属于该新政优惠范围之内,自2月22日起,将全面执行该《通知》要求。
据了解,《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条:
第一条(第一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一条(第二项)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所谓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第二条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外,该政策对一线城市做了相关界定,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通知》中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据海南省地税局房地产税收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月19日接到通知后,海南省地税局立即开展相关会议。该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属于本次新政所惠及的省市,海南省将于2月22日起,依照《通知》执行。”
针对海南省接下来是否会陆续推出相关配套惠民政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政策刚刚公布,海南省各相关部门正在开会协调并部署工作,在国家该新政的实施过程中,海南省地税局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是否会出台更为详尽的惠民税收管理办法,还需等上级部门按程序进行及部署后予于公布。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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