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整治交通乱象 交通违法行为将进个人诚信档案

  海南日报海口3月8日讯(记者王培琳 见习记者丁平 通讯员张振汉)今天,海口警方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决定从3月9日起集中开展交通乱象大整治行动,全面整治违反电动自行车“九不准”、机动车“三不准”、行人“三不准”和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将持续到2016年底,涵盖海口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包括16条主干道、29条次干道和30个重点路口。海口警方还将把交通违法人员信息录入海口市公安局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载入个人诚信档案,各派出所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也要把交通违法情况如实说明。

  据介绍,整治行动警力由交警和市局增援的警力组成,每天参与整治的总警力达2000人,整治时间从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岗时间为7:30至23:00。

  为确保成效,海口警方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措施,实行领导分工包片、民警包岗包段责任制,并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普遍督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好、严肃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落实推进整治工作。

  整治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整治标准

  1.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2.不准逆向行驶。3.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4.不准闯红灯。5.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6.不准接打电话。7.不准超限载物。8.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9.不准违规停放。

  (二)机动车整治标准

  1.不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规停放。2.不准闯红灯。3.不准随意变道。

  (三)行人整治标准

  1.不准横穿马路。2.不准闯红灯。3.不准攀爬护栏。

  (四)不文明违法行为整治标准

  1.机动车驾驶人不准车窗抛物。2.驾驶机动车不准接打电话。3.不准摩托车违法入市4.机动车不准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5.机动车不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6.货车不准有“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不准超过规定时速10%。8.机动车不准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

  整治范围:

  (一)主干道(16条)

  秀英区:滨海大道西段;

  龙华区:滨海大道东段、海秀东路、龙昆南路、龙昆北路、南海大道、龙华路、大同路;

  琼山区:红城湖路、琼州大道;

  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府路、和平大道、海甸五西路、长堤路、白龙路。

  (二)次干道(29条)

  龙华区:道客路、城西路、国贸路、金盘路、南沙路、海德路、红棉东路、民生东路、玉兰路、滨涯路、金贸西路、世贸北路、金垦路、金牛路、金星路、迎宾大道;

  琼山区:高登西街、文坛路、兴丹路、红城湖路延长线;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大英山西三路、海甸六西路、海甸四东路、美祥东路、美苑路、碧海大道、世纪大道、万恒路。

  (三)重点路口(30个)

  秀英区:滨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南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民声路与丽晶路交叉口;

  龙华区:滨海大道与文华路交叉口、世贸北路与世贸东路交叉口、明珠路与玉兰路交叉口、龙华路与龙昆北路交叉口、龙昆南路与椰海大道交叉口、金贸西路与文华路交叉口、南海大道与金牛路交叉口、南海大道与南沙路交叉口、国贸大道与玉沙路交叉口、国贸大道与国贸一横路交叉口;

  琼山区:龙昆南大转盘、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交叉口、红城湖路与兴丹路交叉口;

  美兰区:白沙转盘、世纪大道与海甸五西路交叉口、国兴大道与五指山南路交叉口、国兴大道与美苑路与文坛路交叉口、人民大道与海甸四西路交叉口、人民大道与海甸五西路交叉口、和平大道与海甸二东路交叉口、和平大道与海甸三东路交叉口、和平大道与海甸四东路交叉口、和平大道与海甸五东路交叉口、和平大道与海甸六东路交叉口、和平南路与海府路交叉口、蓝天路与海府路交叉口、蓝天路与五指山南路交叉口。

  整治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整治措施

  对违反电动自行车“九不准”的驾驶人进行现场处罚、暂扣车辆,责令其参加交通法规教育学习。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将违法行为录入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并对违法行为人公开曝光。

  (二)机动车整治措施

  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拍照(照片内应包含违法行为人和违法车辆)处理。车辆驾驶人处理违法行为时,责令其接受交规教育半天,方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对违反机动车“三不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三)行人整治措施

  对违法行人,责令其戴绶带参与交通管理一小时,并对其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将违法行为录入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违法行为人公开曝光。

  (四)不文明行为整治措施

  1.交警支队要通过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收集、处理广大市民提供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举报线索,加大查处力度。

  2.结合交通乱象整治工作,加大对路面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力度。

  3.交警支队要通过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加大处罚力度。

  4.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行为人,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将违法行为人录入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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