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解聘教师之事还须各方务实解决

  日前,一则网帖引起广泛关注,点击量达到了20余万次。该网帖称,海南大学抗拒法院判决,违规解聘了7名教师,其中1人还是刚怀孕不久的女教师。昨日,记者联系到发帖的几名教师,他们称该网帖是真实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对此,海南大学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称,学校已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并让该校法律顾问对此作出说明,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3月10日海南特区报)>>点击查看新闻

  从报道看事件大体的来龙去脉,7名被解聘教师分别于2003年前后进入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成为该校非编老师;该校与海南大学合并后他们于2010年与海南大学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书》,继续在海南大学担任教学老师;2014年海南大学因办学功能调整撤销城西校区,按照“人随事走”及“人随机构走”的原则被安排去儋州校区任教,由于涉及到教学对口、待遇等问题引发争议。

  而从当事教师和校方反馈的信息来看,7名老师曾向海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者裁决海南大学与7名老师存在劳动关系,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海南大学与7名老师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2月海口中院也判决海南大学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合同条款出现歧义致使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校方遂以此为由作出解聘决定。

  笔者觉得解聘争议的关键在于涉事双方都缺少务实态度,因而没有能就相关事项达成应有共识。按说,作为在学校任教10多年的“优秀教师”,不但有教学经验对学校也有感情,校方理应从珍惜教育资源、长远发展和人性化的角度从长计议,依照相关法规提供必要权益、待遇保障,给教师们应有的归宿感;而作为老师们面对学校功能定位调整的客观事实,也应该在经过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尽可能服从校方的人事安排以求双赢。

  7名面临被解聘老师对校方合同的不认同到底在哪些方面,新闻没有更多详细披露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但正如校方所回应老师们可以继续通过法律路径解决争议,虽属不得已但倒也不失为可行办法;而作为校方既然作出解聘教师的动议和决定,根据相关法规作出相应补偿显然也很必要。说到底,双方也都能拿出务实姿态,7名教师的去留不该成为问题。

责任编辑:冉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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