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3月15日,海南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以来三亚市工商局办理的具有一定特点的12起消费维权案件。
案例一》》》网络维权协作机制帮消费者挽回损失
2015年10月7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游客孙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于2015年9月28日在某网络平台预定了三亚某租车公司的一辆轿车,因该公司不能满足更换车辆的要求,其随即要求退车、退款,但该租车公司却不愿退还违约金。
接到孙先生的投诉后,海南三亚市工商局网监局工作人员立即启动网络维权协作机制,在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的同时,第一时间与孙先生所购买的汽车租赁第三方平台联系,要求其尽快处理。接到投诉半小时后,经协调,该平台网站联系孙先生表示同意全额退款,租车公司也同意退还违约金181.5元。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二》》》开发商拒退60万元购房诚意金
消费者黄女士于2015年5月7日通过电话向12315投诉,反映其向三亚某房产公司售楼处支付了60万元的购房意向金。由于家庭发生变故等原因,后续房款无法支付,无能力购买该公司的商品房。现要求商家退还意向金60万元遭到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售楼处的经理俞某了解情况。但由于消费者黄女士不在现场,给调解带来了极大困难,执法人员只能通过电话向黄女土了解情况,然后又将电话交给售楼处的俞经理让他们在电话里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多次的电话调解和执法人员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商家同意将60万元的意向金退还给黄女土。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三》》》工商调解成功 4S店退还客人1万元购车定金
2015年5月4日,消费者黎女士向12315投诉,反映其在某汽车4S店交付了1万元订金欲购买汽车,但准备签约时怀疑商家出具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于是消费者决定不在该店购买汽车。要求商家退还订金遭到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该店的黄经理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工作人员暂停调解。第二天上午,工商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协调。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商家最终同意将1万元的购车订金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四》》》付完订金临时有事无法拍摄婚纱照 摄影店退款
2015年10月29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徐女士的投诉,称其在三亚某婚纱摄影店预约拍摄婚纱照,已交付订金2400元,现由于临时有事无法拍摄,要求退还订金,商家不同意,希望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刻电话联系该婚纱摄影店询问相关情况,经了解,该店已按徐女士预约时间安排了相关工作及工作人员,临时取消影响了整体的工作安排。工商工作人员获悉后立即至店耐心做工作,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24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五》》》热水器角阀漏水 用户获赔5400元
2015年4月29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蒋女士的投诉,称其于2014年12月17日购买一台热水器,使用该热水器后家中墙体开始漏水,经检测发现是热水器角阀漏水,而热水器角阀断裂是安装师傅工作失误造成。当时蒋女士联系商家,商家承诺赔偿所有损失,现反悔称生意亏损没钱赔偿。消费者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所有损失52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六》》》全款购房后发现土地已被抵押 投诉后挽回43万元购房款
2015年12月24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韩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支付给三亚某房产商43万余元,用于全款购房,并约定好当日下午签定购房协议。但下午签协议时消费者发现其土地实际已被抵押,向房产商要求退款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款439893元,消费者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七》》》酒店实际环境与宣传不一致 消费者要求退款
消费者付女士于2015年4月28日拨打12315电话,称其于2015年4月22日通过某网络平台订购了三亚某“酒店”入住,并预先支付了7天的住房费用2450元。但到店后发现该店实际为家庭旅馆,其实际环境与网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决定不在此店消费,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请求工商部门帮助。
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反复劝说,商家最终同意根据退还消费者要求退还5日房款175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八》》》预付款用了一半 顾客要求退还其余部分
消费者陈女士于2015年12月14日拨打12315电话,称其在三亚某养生中心帮家中老人办理了一个月的养生套餐,共支付款项8500元。现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使用该套餐,但套餐时间还剩半个月,要求商家退回剩余费用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剩余款项425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九》》》工艺品邮寄中受损 快递网店赔偿
2015年7月28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钟先生的投诉,反映其通过三亚某快递网点邮寄价值一万元的工艺品。现物品在邮寄过程中被损坏,向快递网点要求赔偿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该快递网点详细了解情况。随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耐心进行调解,最终该快递网点同意赔偿消费者35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十》》》名牌手表用了一个月就“罢工” 商家免费维修
2015年6月18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杜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于2015年5月15日在三亚海棠湾免税店购买了一块名牌手表,未满一个月表就停止不走了。向商家要求保修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帮助。
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该手表专柜了解情况并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免税店同意将手表维修好,同时补办一张保修卡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十一》》》因商家工作疏忽消费者微电影被删 影楼赔偿
2015年11月24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其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三亚某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但因商家工作疏忽,将其婚纱套系中配的微电影删除。现要求退还部分款项,商家不同意,希望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该婚纱摄影店询问相关情况,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15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十二》》》购买水果运回内地发现全部变质 商家退款
2015年7月7日,三亚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蒋女士的投诉,称其于2015年7月4日在三亚某水果摊点购买13箱山竹,并直接从店里寄回重庆。山竹收到后发现都是坏的,要求商家退款处理遭拒,希望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至该水果摊点询问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1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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