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管理新规要注意:骑坐不戴安全头盔罚40元

  根据新修订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再次强调,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两条规定与广大市民出行密切相关,一个是“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另一个是“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这两条规定分别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项。

  据了解,增加这两条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保障驾驶人和乘坐人的人身安全。如果违反了以上两条规定,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人将被罚款40元。

  海口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严格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积极维护海口市的良好交通秩序,大家齐心协力,为海口“双创”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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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第一个变化是大厅中央新设了宣传学习区,十多名群众坐在这里,看着大厅里的电视显示屏。“都快五十岁了,让我去像小车那样考试我肯定做不来,但这样通过图说的视频形式,哪样走法是对的,一目了然。”刘女士拿着电动车材料坐在第一排,认真看着宣传教育片。

  “有的学习完就直接背下来了,简洁易懂。”现场交警介绍,该岗位自从去年海口“双创”设置至今,办牌市民均主动配合学习,在电动车驾驶人普及电动车基本交通法规上起到良好的作用。

  第二个新变化,是增设了电动车保险出单点。“新《办法》里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登记人和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多管齐下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现场交警介绍,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增加,相应事故的增多,越来越多的电动车驾驶人有了投保意识,“现在电动车车主每天投保的数量,占当天办牌人数的近一半。”“走在路上难免遇到磕磕碰碰,出了事故有保险担着,一年50块钱,最高能保6万,自己省事省钱。”一位正在咨询电动车险种的车主这样表示。

  第三个变化最受关注,就是现在前往预约的电动自行车一改以往直接预约办牌的流程,增加了在办理预约前检验车辆合格的程序,而检验合格预约成功的车辆,到达预约时间进行办牌时,交警部门还会再次进行车辆检验。【详细】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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