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慰忠魂 缅怀海口公安因公牺牲的英烈

  南海网海口4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4月4日是我国传统的清明节。清明节前夕,最容易缅怀先贤英烈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群体,长期以来,海口市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始终牢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忠诚履职、舍生忘死、顽强拼搏,奋战在打击犯罪、反恐维稳、应急处突、抢险救援、重大安保、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以生命践行使命、以热血砥砺警魂,有的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奋勇向前,在与犯罪分子的殊死搏斗中壮烈牺牲;有的连续奋战、积劳成疾,倒在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上……

  白云诉衷情、清明祭英烈,我们深切缅怀那些为海口公安事业奋斗牺牲的战友们!看着战友的名字,读着催人泪下的故事,我们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让我们一起追忆他们的名字:余俊生、陈叶云、王雄、陈育荣、蔡笃强、陈劲松、王光生、王志明、陈少明、杨武、黄昌明、王录和、黄香奋、陈奇、胡宇界、许振星、陈强、钟业、方光、吴克……

  余俊生(1968-1989年),男,汉族,广东饶平县人,中共党员,1968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9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市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民警。1989年10月31日下午五时,余俊生同志在海口市海秀路望海国际大酒店路段为解救被殴打的群众与数名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头部、身上被刺数刀,经抢救无效,于同日下午五时五十分牺牲。1989年11月6日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追记个人一等功,追认革命烈士。

  陈叶云(1962-1989年),男,汉族,海南海口市人,1962年11月20日出生,共青团员,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生前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1989年12月10日,该同志在执行路检时与犯罪嫌疑人博斗而壮烈牺牲。曾荣获海口市共青团优秀团员,个人一等功1次,1993年12月24日经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王雄(1959-1992年),男,汉族,海南定安人,中共党员,1976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市公安局政保一科侦察员。1992年7月18日上午,王雄同志协助湖南长沙市公安局调查案件线索,在完成任务后骑摩托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被一辆东风牌工程车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1996年5月25日被海口市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陈育荣(1951-1994年),男,汉族,海南琼山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51年3月出生,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1994年11月10晚,2名持枪歹徒闯入新华区竹林村一居民家中实施抢劫。接到报案后,陈育荣同志率领民警陈曙等人赶赴现场解救被持枪歹徒控制和胁迫的群众,遭歹徒开枪射击,冲在前面的陈育荣同志不幸中弹牺牲。1995年4月26日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同年7月2日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蔡笃强(1950-1995年),男,汉族,海南琼海人,中共党员,1950年8月出生,1969年11月参加工作,1970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新华分局副局长兼刑警队队长。1995年2月25日下午4时30分,蔡笃强同志带领陈劲松等6名干警在海口市长沙坡围捕一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持枪犯罪歹徒,为保护群众及战友的安全,该同志在奋勇上前制服歹徒的过程中不幸中弹,经抢救无效牺牲。1995年7月14日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12月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陈劲松(1970-1995年),男,汉族,海南琼山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0年10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生前任新华分局刑警队民警。1995年2月25日下午4时30分,陈劲松同志在海口市长沙坡围捕一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持枪犯罪歹徒,与蔡笃强同志同时被持枪歹徒击中,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光荣殉职,于是年12月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王光生(1952-1995年),男,汉族,海南海口人,高中文化,1952年?月出生,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新华分局刑警大队侦察员。1995年6月27日,王光生同志在秀英至钟楼的中巴车上执行反扒任务时,与3名持枪抢劫的歹徒搏斗,被歹徒开枪击伤腹部,头部被歹徒用灭火器击伤,经抢救无效牺牲。该同志于1995年12月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8年6月28日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王志明(1962-1996年),男,汉族,海南文昌人,共青团员,大专文化,1962年5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振东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1996年1月9日凌晨1时,3名持枪歹徒在海甸岛人民路华威电子乐园实施抢劫,王志明同志刚好路过,他看准时机,趁其中1名歹徒不备,从背后用左手掐住其脖子,右手持枪抵住歹徒命令其放下枪,2名歹徒负隅顽抗,向王志明同志开枪,该同志在身受重伤的情况下仍用身体奋力压住1名歹徒开枪还击。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王志明同志身中7枪壮烈牺牲。1996年6月14日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11月11日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陈少明(1973-1996年),男,汉族,海南万宁人,中专文化,1973年10月出生,1994年7月从海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分配到市公安局工作,生前任防暴(巡警)支队民警。1996年11月7日3时30分,3名蒙面歹徒闯入海口市龙昆南路某别墅,将室内4名群众捆绑后实施抢劫。陈少明同志发现后,为解救被困群众,与3名歹徒搏斗,被歹徒连刺数刀,经抢救无效牺牲。于1997年10月20日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杨武(1971-2009年):男,汉族,海南乐东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1年9月出生,1993年8月毕业分配到市公安局防暴支队工作,生前任龙华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2009年9月17日晚上,杨武同志带领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前往琼中县公安局押解一名盗窃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黎某。在押解回海口途中经东线高速公路48公里处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侧翻在中间护栏,搭载的钢筋洒落在左幅路面上。由于现场未设任何警示标识,加上夜晚光线暗淡能见度差,押解车辆闪避不及撞上洒落的钢筋后翻车。事发瞬间,杨武同志用身体护住坐在身边的犯罪嫌疑人黎某,自己被撞成重伤,临牺牲前仍嘱咐民警“看好嫌疑人”。该同志后经抢救无效光荣殉职,于2010年1月28日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同年4月25日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黄昌明(1952-1991年),男,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共党员,高中文化,1952年出生,1969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琼山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1991年12月30日,该同志在执行安检任务中因公殉职。1993年6月16日,被琼山县人民政府认定为因公牺牲。

  王录和(1940-1991年),男,汉族,海南琼海人,中共党员,中专文化,1940年出生,1963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琼山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1991年12月30日,该同志到长昌煤矿执行安全检查任务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公殉职。1993年6月16日,被琼山县人民政府认定为因公牺牲。

  黄香奋(1972-1996年),男,汉族,海南琼海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2年出生,1995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原琼山市公安局演丰派出所民警。1996年6月7日,该同志在追捕贩毒分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公殉职。1996年10月18日,被琼山县人民政府追认为因公牺牲。

  陈奇(1979-2009年),男,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9年出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9月任龙华分局滨海派出所民警,2007年2月任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2009年6月12日,该同志在执行追捕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公殉职。同年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

  胡宇界(1981-2009年),男,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出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 2004年9月任龙华分局海垦派出所民警,2007年2月任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2009年6月12日,该同志在执行追捕任务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因公殉职。同年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

  许振星(1972-2009年),男,汉族,海南文昌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2年出生,1995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秀英分局治安大队科员。2009年4月20日,该同志在执行抓捕贩吸毒嫌疑人过程中因公殉职。同年8月28日,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

  陈强(1972-2012年),男,汉族,海南乐东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72年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9月任海口市拘留所管教民警。2012年3月7日晚,该同志因带病工作连续超过30小时,突发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6月11日,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

  钟业(1963-2013年),男,汉族,海南海口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3年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美兰分局灵山派出所副所长。2013年1月14日,该同志在值班期间突发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6月8日,经市民政局复核,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

  方光,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2004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函授大学,一级警司,生前系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2015年4月29日,方光同志发烧高达40度,在身体极度不适的情况下,仍坚持带病处理案件,连续几天一边工作一边到医院打点滴。5月7日7时30分,该同志开始在高速公路开展巡逻工作,16时25分在秀英区绿色长廊路段查获一无证驾驶重型厢式货运机动车载物违法行为,直至5月8日凌晨才将嫌疑人移送拘留所,办结案件。5月8日上午,又顾不得休息,回到单位整理一起酒驾案件,直至5月9日凌晨才忙完。当时方光感觉身体非常疲惫和不适,但鉴于已是凌晨觉得不便到医院就诊,就赶回家休息。9日13时,方光母亲见方光一直未睡醒就到房间探视,才发现躺在床上的方光已停止呼吸。2015年10月27日,经市民政局复核,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

  吴克,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海南文昌人,1995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函授大学,三级警督,生前系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蓝天派出所民警,先后荣获“抗洪抢险救灾先进个人”、“2008系列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5年5月15日上午,吴克在派出所值完24小时的班后感到胸闷,遂在交接班后立即到市医院龙昆南门诊就诊,在缴款过程中突然摔倒,值班医生全力对其进行抢救,后转至市医院海甸分院抢救;至5月16日14时,病情恶化,多器官功能性衰竭,脑细胞大面积死亡,经抢救无效在医院病逝。2015年10月27日,经市民政局复核,被市公安局认定为因公牺牲。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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