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买房税费提高?海省税务部门:谣言

  海南网络辟谣专栏

  随着5月1日起“营改增”的正式实施。近日,有海口二手房中介声称:“五一”之前买房,否则税费将提高。此说法引起了市民质疑。对此,海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更合算。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2016年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二手房交易的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二手房的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以征收率5%计算应纳税额,与原来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税率5%相比保持一致。二手房交易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种的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总体会下降。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及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税依据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合同价格÷(1+5%),其中5%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征收率。

  同时,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的优惠条件和减免幅度继续沿用。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征规定保持不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提醒纳税人,请广大纳税人不要轻信传言,对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者,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您有涉税方面的疑问,请拨打0898-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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