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再评草原天路收费:背离民意、强词夺理、遗憾

  原标题:面对民意关切不能“强词夺理”

  新华社记者 刘旸、姚友明

  河北省张北县相关部门近日针对“天路收费”作出种种回应,被指“强词夺理”。其回应在背离民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让人感到遗憾。

  张北县强调收费种类是门票,不是“过路费”,自以为可绕开公路法对收费公路的规定,实则不然: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草原天路”当初规划是不收费的县级公路,不是景区公路。当地将其划入景区并限制未购票的公众和车辆通行,其实是换个“马甲”,以景区门票之名,行“过路费”之实,已涉嫌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公路。当地政府部门不管怎样辩解,都“绕不过”公路法。

  虽然张家口市同意建立草原天路市级风景名胜区,但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门票规定是针对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并不包括市级风景名胜区,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没有明文规定市级风景名胜区可以收费。

  即便“草原天路”作为景区可以收费,张北县是否有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定价权也应打上问号。《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没有关于门票定价权下放和转授的规定。张北县不能以河北省物价部门发布的文件《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中关于该县可以组织价格听证会的说法作为拥有定价权的法律依据。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而今,网民和舆论针对“天路收费”的批评就摆在那里,张北县的回应却缺乏诚意。地方政府部门在面对公众关切时,既不能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也不能固执己见、“强词夺理”;既要有开放包容的胸襟,还要找准公众关切的本质和真意,及时虚心纳谏。

  早先报道>>>

  河北张家口草原天路因为太美被设成50元/人次的景点

  最新实拍:50元一游的“草原天路”究竟值不值(图)

  五问张北“草原天路”收费:拦路收钱还是保护生态?

  相关评论>>>

  央视评草原天路收费:杀鸡取卵,很傻很天真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社会长焦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