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护航美丽海南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5月19日《海南日报》)

  建设生态文明、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海南责无旁贷。以一流的生态环境闻名于世的海南,对于生态保护有着一份更加特别的情感。从中央到地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止对生态文明的破坏已越来越成为共识。去年,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此次海南制定《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央《办法》的需要,也是坚定推进生态立省、绿色崛起战略,建设美丽海南的需要。在笔者看来,这一举措是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责任的再认识、再提醒,对生态脆弱的海南而言,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与价值。

  虽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已了然于胸,但在一些地方,某些领导干部对绿色发展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脑袋里,没有落实到行动里、决策中。由于决策权力集中在党政领导干部,现实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害的事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密切相关。失职失责行为的背后,暴露出约束机制缺失,责任追究不力。要在领导干部脑中将扭曲的政绩观纠正回来,要靠相关法律法规,也要靠包括《实施细则》在内的规章制度。终身追责制度的建立,无疑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有利于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中重建对绿水青山的敬畏,促使其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为政用权。终身追究责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划定底线,建立高压线,推动绿色发展。

  以往对领导干部的环保工作,往往失之于泛泛要求、笼统评议。而随着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之网逐渐织就,“绿色发展”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形成了“制度的笼子”。领导离任,将来也不能拍拍屁股走人,而必须对环境责任作一个了结。动真格,来真的,终身追责,利剑高悬,才能让领导干部心中有把环境的标尺,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为了让终身追责成为一种现实,从纸上真正落到地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使环保部门的职责行使都“抓铁有痕”。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对符合追责情节者严厉追责,让约束硬起来。如此才能更好地确保执行力,而不让其沦为“观赏性规定”,才能让海南永葆“美丽中国”版图中一片绚丽的风景。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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