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腐同享”的家庭都“有难共当”

  5月20日,中纪委网站“忏悔与剖析”栏目以《一损俱损的“家庭式腐败”》为题,揭露了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受贿案。文章指出,他导演了“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悲剧,将自己连同妻子一起送进牢门。(5月22日《新华网》)

  一个县的人大主任,官还真不算大,别说放眼全国了,就是在县城里也算不上重要位置。就连这样的官员都能实现“全家腐”,也真是让人醉了。这个腐败的官员,还挺有“家庭责任”,他们两口子不仅实现了“有腐同享”,还实现了“有福同享”。腐败来了钱款,他经常带着妻子到外国潇洒走一回。

  如果是放在以往,这起案件露出石头之后,能够被处理的也就是贪官一个人了。这是因为贪污受贿主要是官员的事情,妻子收钱只是代劳而已,人家行贿主要是行贿给贪官的。而这次不同,不仅贪官被处理了,就连幕后的妻子也被执法部门送进了牢房里。这样的追责显示的是治理腐败的决心。我们就是要让“有腐同享”的家庭能够实现“有难共当”。这里说的“有难共当”,不是主动为之的“夫妻同心”,而是说要让他们不得不全部落入法网之中。

  现实生活中,出现过很多“有腐同享”的家庭。可是由于其妻子、子女并非是体制内的人,往往会被放过,最终处理的时候,会把所有的责任都算在贪官一人的头上。有的时候,一些贪官污吏很有“家庭责任”和“家庭观念”,在事情开始暴露的时候,就做了准备工作,甚至是“时刻准备着”。他们会采取其他办法,规避亲人的风险。

  比如,有的人就赶紧与妻子离婚,将腐败的资金进行转移。这种情况下,又由于他们已经不再是夫妻了,不再是一家人了,很多腐败资金也就查无头绪了,有的还早就将家庭转移到了国外,赃款也就不能追回了。贪官虽然伏法了,可是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也让那些“有腐同享”的家庭成员逍遥于法律之外了。

  这样的查处是不公平的,是不到位的,是留了尾巴的。被中纪委点名“全家腐”的落马官员并不鲜见。高官丈夫前台扮红脸,妻子儿女幕后唱白脸收黑钱,这样既利于维护自己的“官威”,又没有“断绝”自己的“谋财之道”,这是腐败的一种迂回手段。实际上,“有腐同享”的家庭成员都触犯了法律底线。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做到严厉查处,严厉追责,让参与腐败的家庭成员都能落网。只有这样的查处,才能让贪官污吏打消心中的小九九,一旦事情败露,那就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家庭式腐败,就要做到“一损俱损”,而不是只处理贪官污吏一个人。治理“全家腐”多些“一锅端”,“有腐同享”的家庭就要让他们“有难共当”,一个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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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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