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6岁女童被五旬男子猥亵 记者采访遭派出所所长斥责

  “妈妈,这个老头把我拉到房间,还脱了裤子”

  6岁女童遭五旬男子猥亵

  记者采访遭派出所所长斥责

  5月22日下午5时许,海口云龙的林女士(化名)来到地质队宿舍,把在大嫂家玩耍的6岁女儿小花(化名)接回家。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小花指着路边乘凉的一名男子称:“妈妈,这个老头把我拉到房间,还脱了裤子……”

  林女士顿时如遭晴天霹雳一般慌了神,赶紧叫来丈夫,并拨打110报了警。南国都市报记者徐培培文/图

  嫌疑人(右)被警方控制

  女童自诉遭“坏老头”猥亵

  小花一家住在云龙某村,这名刚刚6岁的女孩目前在当地一所幼儿园读大班。

  受父母工作影响,周末、节假日的时间,小花都会被送到位于地质队宿舍的大嫂家玩耍,上学前一天晚上再由父母接回。 5月22日下午,在回家的路上,小花指着一名在路边乘凉的男子对妈妈说,这个“坏老头”把她带到房间里丢在床上,关上门窗,脱掉裤子,接着自己也脱得只剩下内裤,对她进行了长时间的猥亵。

  这名男子叫李某彪,今年50岁左右,也住在地质队宿舍。林女士与他虽然不相熟,但也认识。听闻年幼的女儿遭受的屈辱,她当即上前质问李某彪,为何要对这么小的孩子做这种事情。李某彪对此予以否认。林女士的丈夫来到现场后更加气愤。面对质问,李某彪语气缓和下来说,他只是抱着“胖妹”去他房间里玩过而已。

  在现场,李某彪的一名亲戚也在摇着头说,“这样下去早晚会出事。”

  这场争吵,直到辖区云龙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后才停止。

  “坏老头”被采取强制措施

  5月23日上午,林女士一家三口仍在派出所做各种材料,带着手铐的李某彪被带走做完体检后,再次回到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

  据记者了解,李某彪承认在一个月前左右,曾“摸过小花下体”,但也只有那一次,对于小花指认的5月22日下午,被带进房间再次猥亵一事表示否认。小花的父母对记者说,之前也曾发现小花下体有疑似被指甲或其他异物碰破皮的异常情况,只是家人最初没有多想,还以为是孩子自己玩耍所致。

  记者采访遭派出所所长斥责

  在采访过程中,小花父母发现,他们拿到手的笔录,与之前女儿所说有部分出入。“对于一个六岁的孩子来说,不可能清楚地记得事发的具体几月几日几点,以及猥亵发生地位于几号楼,某某号房间。”文化水平不高的小花父母拿着这份笔录,小心翼翼地修改着。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云龙派出所二楼的所长办公室。该所所长和几名民警正围坐在一套功夫茶具旁,记者刚刚表明身份和来意,一名民警当即呵斥记者不该与受害人父亲接触,更不该看他拿在手中的笔录。记者解释称,受害人父亲只是坐在大厅修改笔录中他认为不对的地方,记者上前只是了解情况,确认发生在小花身上的事情而已。此时,所长王新文说:“谁让你们来的?我认为这个事情不需要报道,你们记者不要为了一些效益,做这种采访。”

  王新文随后招手对身边民警说,“麻烦你请他们出去,我们要研究案情。”

  记者离开没几分钟,接到小花父母打来电话,称被派出所民警呵斥,责怪他们不该报新闻媒体等。

  多知道点

  法律界人士认为,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建议,具有“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情况,应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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