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5元发出的通缉令”是对未成年人的另类保护

  5月23日晚,深圳铁路公安在北站抓获一名被广西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让人惊讶的是,嫌疑人作案时才15岁,而动机仅仅是弄点“零花钱”,抢得5.5元后东躲西藏,两年多后终于落网。(5月25日《深圳特区报》)

  2013年的时候,刚满15周岁的林某伙同岑某在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夏郢镇某网吧附近转悠,打算向路过的学生弄点“零花钱”用用。当他们看到独自在小路行走的中学生苏某时,将其拦下,拉到一边,对其威胁恐吓、拳打脚踢,抢走其身上的5.5元后扬长而去。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5.5元他要亡命天涯。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追捕。

  对于为5.5元而生的通缉令,显然网友是不买账的。主要意见集中在这样几个层面:其一,当事人抢的钱财并不多,也就是几块钱,为此发布通缉令是权力的任性;其二,是不是被抢的孩子有着深厚的家庭背景;其三,这不利益未成年人的思想转变,与其让其逃亡,不如好好教育。如果不是警方的揪住不放,或许他就不需要跑到深圳了,或许也已经是一名大学生了。

  固然,这些说法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为5.5元发出的通缉令也并非是小题大做。我们不能只是看到5.5元钱的“小”,还应该看到违法性质的“大”。犯罪嫌疑是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目的的犯罪,他们在校园门口属于伺机作案,目的就是抢钱,抢走的是5.5元钱不假,可是如果受害者身上的钱很多的话,他们一定会是“有多少就抢多少”。除此之外,他们有暴力手段,对受害者进行了侮辱和殴打。而且,在受害者倒地哭泣苦苦哀求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停止拳脚。这样的暴力行为,不能仅仅用5.5元钱的价值来衡量。

  如果小犯罪不去严格的追究,小犯罪就会成长为大犯罪。有多少江洋大盗、巨匪恶霸,不是一步步的从“小”走向“大”的?涉及青少年的犯罪为何多发?校园里为何都是“凶狠狠的灰太狼”,这何尝不是执法部门瞧不起小案件导致的?只有把小案件当大事情来办理了,我们才能有一个法治春天的秀美。

  为5.5元发出的通缉令,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正如林某所说:“只抢走了5.5元,买个盒饭都不够,我觉得公安机关应该不会再追究,不用整天东躲西藏,没想到最终还是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严厉的追责,或许就会让他从“小恶”变成“大恶”,有了这次严格的追责,就会在他的心里增加对法律的敬畏感,从而倒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但愿,我们的社会上能多些再多些这样的为5.5元发出的通缉令,让不法人员抛却幻想。为5.5元发出的通缉令彰显了法律威严,也是对未成年人的另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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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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