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未婚妈妈”比剥夺监护权更重要

  为让6岁男孩兵兵(化名)能上户,5月24日,自贡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兵兵的亲生母亲周英(化名),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周英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据悉,这是自贡市首个救助站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例。(5月25日《成都商报》)

  这起剥夺监护权的案件,还有着一个深刻的背景。周英在很多年前外出打工的时候,未婚先孕了。她将孩子丢在了居住的宾馆里,由于老板与周英原本很熟悉,也就坦然接受了这个弃婴。不过,最近却遇到了问题,孩子因为说不清来源,无法入户,更无法上学。于是收养孩子的宾馆老板,找到了有关部门想索要孩子的监护权,获得监护权之后,就能给孩子上户口了,也就能上学了。

  自贡市救助站作为职能部门涉足了这起案件的诉讼,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收养孩子的家庭获得合法的监护权。案件的审理也是没有波折的,孩子的亲生母亲是愿意放弃监护权的。案件审理的顺风顺水,领养孩子的家庭终于获得了监护权,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可是,这样的结果是完美的吗?

  虽然说,收养孩子的家庭是有担当的,没有让孩子受到任何的委屈。可是,有一种伤痛却是用什么都不能抚慰的。对于这个孩子而言,被亲生母亲抛弃,始终都会是一辈子的伤害,也会在心灵深处留下创口。这种创口是很难愈合的。

  有人说,这位丢弃了孩子的母亲是可恨的。既然连救助站都出面劝说让她抚养孩子了,看着面前的孩子,岂能一点都没有母性?只能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如果抚养这个孩子,那么势必会影响到目前的家庭温馨,会发生家庭地震。这种心情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在剥夺了监护权之后,我们更应该思索的是,该用什么办法减少这类“未婚妈妈”?“未婚妈妈”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伤痛,因此引发的各种悲剧也是众多的。有在厕所生下孩子丢在下水道里的,有在宿舍生下孩子偷偷丢进垃圾桶的,更有甚者生下孩子从八楼扔下来。前几天,还有媒体报道说,一位“未婚妈妈”生下孩子当场杀害了。

  青春是幸福的,青春也是迷茫的。“未婚妈妈”的存在是社会的伤口。其实,更为重要的是让社会上少些“未婚妈妈”。

  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正确婚恋观念的宣传,让人们都能知道有所约束,而不是为了“性福”不顾道德。一方面,还要普及避孕知识,让青春少犯“无知的错误”,即使有婚前性行为,最起码不应该是“经常去堕胎”。再一方面,对于已经成为“未婚妈妈”的,要多些宽容和接纳,不能把她们淹死在传统观念的眼光里,不能让她们在传统观念的谴责里生不如死,永远抬不起头。

  青春有错,孩子无错。我们要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减少“未婚妈妈”。如果真的成了“未婚妈妈”则需要让她们树立正确观念,不至于让无辜孩子受伤害。

  减少“未婚妈妈”比剥夺监护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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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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