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沈桂林(下)神秘女子、随行“马仔” 沈桂林的身边人都做了什么?

  【核心提示】2016年5月27日, 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以《沈桂林非法集资诈骗案庭审纪实》为题,对沈桂林一案进行了报道。“海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光环后有着怎样跌宕起伏的人生?近 日,南海网特约撰稿人推出深度调查——《起底沈桂林:“海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光环后的跌宕人生》,试图从沈桂林“下海”登岛打工开始,做过典当,最后选择了集资诈骗并出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完整地还原沈桂林在海南的前前后后。

  当沈桂林因集资诈骗被推上被告席之后,他及为他打事公司事务的一连串“身边人”的违法事实也浮出水面。这其中有沈桂林的“枕边女子”和那些随行“马仔”,也有公司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这些人在沈案中都伴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和做了那些违法事实?

2013年12月28日,海口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沈桂林抓获归案(资料图)。海口市公安局提供

  沈桂林出逃之前干了什么?

  2013年12月6日,是沈桂林离开海口逃亡香港的前一天。在这一天,除了“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外,他还做了一件事情,就是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黄金地段一栋写字楼的9套房产,以6000万元的价格出手。

  关于烧毁账本,沈桂林曾供述说:“我知道资金比较多,如果留下这些账本,万一公安机关看到了确实对我不利,当时觉得还是把账本销毁比较好。”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沈桂林偿还数千万元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后,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开始了其逃亡之旅,直至回国归案。

  据了解,沈桂林在出逃之前,除了烧毁借款资料外,还做了“最后一骗”,骗取了至少两名被害人500万元,并将这些钱分别转给自己的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其在海口一栋高档写字楼的两层房产以低价转让给他人,做了最后的利益切割。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随着借款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多,还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来偿还欠款,沈桂林不但积极要求公司员工、朋友等等他人帮助招揽借款,而且将其购买的房产、汽车等用于抵押,继续借更多款项。”

  沈桂林一案的受害人说,2013年,在资金链断裂之后,多重压力之下,沈桂林决定出逃。但在出逃之前,他还要再做最后一搏。

  受害人邓某和沈桂林是拍卖业同行,因为偶尔在一起开会而认识,之后沈桂林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她提出拆借资金的需求。“当时沈桂林的名气很大,而且借钱后也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所以后来资金往来就多了起来”。

  大约在2013年10月份,沈桂林再次以资金紧张为由向邓某提出了借款400万元。但邓某那时也没有多余的资金,于是沈便提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但要求邓某用自己的别墅向银行做担保抵押。

  “他怎么知道我有这套房子?因为之前我要求他还款时说是自己要买房子,所以他就记在心上了。”在沈桂林的再三承诺和高息诱惑下,她最终同意用自己的房子为沈桂林的银行贷款做担保抵押。

  邓某说,据她了解,沈向银行提供了一份他和戴某任董事长的山东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以支付购货款为由申请贷款40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在邓某向银行提供了房产担保抵押的手续之后,2013年12月4日,银行方面将发放的400万元贷款按照沈桂林的要求“将该款转到戴姓女子任董事长的山东某公司在山东的银行账户,后该公司通过田某某的银行账户将200万元转到沈桂林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余款200万偿还沈桂林以前的欠款。”

  沈桂林出逃之后,不愿承担高额贷款利息和担保抵押风险的邓某不得不四处筹款,最终替沈桂林偿还了银行的贷款,“赎”回了自己的别墅。

  沈桂林背后的神秘女子

  在法院庭审沈桂林一案中,其多次提及一个女人的名字。被沈桂林称之为“戴总”的女人,也是他生活中最重要的女人。

  “沈桂林出逃前,曾经和这个女人共同生活了多年,他诈骗的最后一笔400万元款项汇进了这个女人的账户。”受害人李女士称,“沈桂林出逃后,戴某被公安机关以沈桂林的‘情妇”名义追逃,沈桂林回国投案后,她也被抓,但后来她却没有和沈桂林一起被起诉。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称,对公安机关所冻结案外人戴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经查非本案被告人,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冻结的款项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解除冻结。

  海口市检察院作出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戴某某为70后人,2013年12月2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于2014年4月25日向海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口市检察院之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海口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沈桂林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借款以偿还之前借款的利息,数额特别巨大。戴姓女子和沈桂林认识多年,其本人占有股份的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与沈桂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泰特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资金往来频繁,沈桂林使用借款给戴姓女子购买了汽车、钻戒、手表等物品。

  海口市检察院称,经该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院认为海口市公安局认定的戴姓女子构成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受害人李女士认为,沈桂林出逃前,和戴姓女子长期同居海口市滨海大道某高档小区的别墅内,正是这种特殊关系,戴姓女子对沈桂林公司早已陷入财务困境的状况十分清楚,对沈桂林骗取集资款来拆东墙补西墙也很清楚,对沈是用集资款给其购买奢侈品的事实就更清楚。

  但沈桂林在庭审中称女友戴某为“戴总”,两人于2000年前后相识,同居多年。沈桂林否认“戴总”参与其“借款”事务,称其用女友名义买的别墅已经被他拿去抵押借款了,而车子也是借用名义,实际上是公司接待用车,而钻戒则是为了感谢戴某在自己公司业务上的帮忙。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中包括一组戴某及其公司员工的证言。据证实戴某是沈桂林同居多年的女友,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

  戴某笔录显示,其名下公司与沈桂林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公司间的走账,以制造虚假营业额,但互不插手对方公司的经营。后来沈桂林要求这部分资金借给他使用并支付利息,本来用来走账的钱变成了借款。截至案发,沈桂林还欠其个人及公司3000多万元。她不知道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也未帮助其吸收资金。沈桂林曾为其购买的房产、钻戒、汽车等,她全部上缴,但事先不知道这是沈桂林用非法集资款所购买的。

  助纣为虐被追责

  沈桂林的那些“马仔”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除沈桂林被判无期徒刑外,协助其开展集资诈骗活动的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拍卖公司”)财务总监兼出纳谈某、泰达拍卖公司副总经理兼海南美丽道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艺术总监崔某、泰达拍卖公司总经理助理于某、泰特典当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某、泰达拍卖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刘某及杨某也分别被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六个月等不等的刑罚。

  多名受害人均称,他们之前与沈桂林并无交集,多是通过其手下“马仔”而结识沈桂林,随后借款给沈桂林。而沈桂林之所以能够诈骗到近9亿元之巨的钱财,与这些“马仔”的助纣为虐、推波助澜不无关系。

  财务总监艺术总监均涉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谈某于2004年进入泰达拍卖公司任财务总监兼出纳。2009年至2013年12月间,在明知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情况下,谈某按照沈桂林的授意、安排,每月分数次帮助沈桂林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害人支付利息,相关涉案利息支付行为基本均由谈某帮忙进行。此外,谈某还进行借款协议打印送签等活动、帮助沈桂林向被害人借款。

  被告人崔某系泰达拍卖公司副总经理兼海南美丽道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艺术总监,在明知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情况下,崔某招揽介绍张某、欧某、邱某、徐某香、范某、吴某等人先后与沈桂林签订了借款协议,商定利息为2%或2.5%,崔某有时还将沈桂林已签好名的借款协议送给被害人签名。经鉴定,张某借款1500万元、左某借款1000万,欧某借款152万元、邱某鉴借款140万元、徐某借款50万元、范某借款80万元、吴某借款40万元,共计2962万元给沈桂林。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按月支付利息,案发后,造成张某等人经济损失约987.77万元。

  被告人于某系泰达拍卖公司总经理助理,在明知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情况下,于某招揽介绍杨某清、张某、钟某等人先后与沈桂林签订了借款协议。经鉴定,杨某清借款1000万元,张某借款100万元、钟某借款100万元,共计1200万元给沈桂林,商定利息为2%或者2.5%.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按月支付利息。案发后,造成张某、钟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92万元。

  人力资源总监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刘某系泰达拍卖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在明知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情况下,刘某招揽介绍余某、刘某、黎某、李某、杜某、李某红、杨某娟等人先后与沈桂林签订借款协议。经鉴定,余某借款300万元、刘某借款100万元、黎某借款100万元、李某借款100万元、杜某借款300万元、李某红借款200万元、杨某娟借款70万元,共计1170万元给沈桂林,商定月息1.5%至2%不等。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按月支付利息。

  案发后,造成余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034.6万元。另查,刘某已与相关被害人签订《债权处理协议书》,赔偿了余某、刘某、黎某、李某、杜某、李某红的部分经济损失,并承诺对本案刑事诉讼追偿后被害人仍未挽回的损失进行赔偿,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陈某系泰特典当公司副总经理.在明知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情况下,陈某招揽介绍张某凤、但某、母某、温某、张某进等人先后与沈桂林签订了借款协议。经鉴定,张某凤借款100万元、但某借款50万元、母某借款85万元,温某借款105万元、张某进借款170万元,共计510万元给沈桂林,商定月息为2%,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按月支付利息。案发后,造成张某凤等人经济损失共计405.4万元。

  一笔200万借款“马仔”得了20万元

  被告人华某明知沈桂林以高息向社会公众借款后,仍接受沈桂林为其制作的注明华某系泰达拍卖、泰特典当执行董事虚报头衔的名片,积极帮助沈桂林拉拢借款。

  在华某的劝说、介绍下,李某晗于2011年10月借款100万给沈桂林,利息为2.3%,2013年6月4日借款200万元给沈桂林,利率为2.5%。关于该200万元款项,李某晗与华某谈好由李某晗转180万,由华某垫付20万。华某将此事告知沈桂林后,沈桂林表示在不用华某给其20万情况下就当李某晗出借金额为200万。

  该两笔借款均由泰特典当公司提供担保,华某在担保书上签字。沈桂林将第一笔100万款项转借给沈某平后,沈某平与李某晗签订实为沈某平以中平广场两套房产为李某晗借款给沈桂林担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华某在该合同“代理人”一栏签名,并向李某晗出具该两笔款项每月由其支付利息的承诺书。李某晗将余下20万转给华某后,沈桂林将20万留给华某。

  案发后,造成李某晗损失共计276.2万元。另查,华某与李某晗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第一笔100万债权转给华某,华某支付李某晗100万元,并取得李某晗的谅解。

  被告人杨某明知沈桂林以高额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借款,仍招揽介绍吴某晖、黎某彤、杨某玲等人先后与沈桂林签订借款协议。经鉴定,吴某晖借款55万元、顾某珍借款50万元、李某军借款20万元、邹某借款15万元、黎某彤借款20万元、杨某玲借款30万元、肖某荣借款10万元,共计200万元给沈桂林,商定月息为2%。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按月支付利息。案发后,造成顾某珍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44.1万元。

  “马仔”上MBA只为“借款”铺路

  在庭审过程中,谈某、崔某、于某、刘某、陈某、华某、杨某辩称,他们主观上没有故意帮助沈桂林吸收公众存款,其只是履行沈桂林的指令,且均为本案的受害人,应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在明知沈桂林非法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情况下,仍根据沈桂林的指使,协助打印借款协议、将借款合同送签及每月分数次向被害人转账支付利息,其主观上虽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但其为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提供帮助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崔某、于某、刘某、陈某、华某、杨某等被告人在明知沈桂林通过公司员工或他人以口耳相传、人传人的人际传播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并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况下,仍介绍他人向沈桂林提供借款,造成被介绍人巨额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多名受害人透露,沈桂林在利用读长江商学院MBA学习班机会广泛交友并“借款”成功后,又安排公司出资让其公司的部分高管也去上MBA学习班,“目的不是去学习深造,而是利用这个平台广交朋友,为下一步‘借款’铺路子。”正是越来越广的“路子”和越来越多的“马仔”,为沈桂林集资诈骗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

  2016年1月1日,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南海网海口5月30日南海网特约撰稿人宁近报道)

  》》此前连载

  起底沈桂林(上):“海南工商联副主席”光环后的跌宕人生

  起底沈桂林(中):为女友购买玛莎拉蒂 盼中头奖还清几亿元债务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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