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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再获11个月减刑 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时间:2016-05-31 15:36:30

  黄光裕(资料图)

  北京市二中院发布刑事裁定书: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相关报道:

  黄光裕改造积极拟减刑1年,正在公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黄光裕,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69年5月9日。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邮编100164,或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7553116、8755312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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