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林某、麦某系海口市秀英区一工地装修工。由于没有手机心生歹意,两人合伙盗窃其他工人正在充电的6部手机。6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9月11日凌晨1时许,林某因没有手机,遂向麦某提议一起盗窃手机,麦某应允。两人先是到一栋别墅一层工人宿舍,趁工人熟睡之机,麦某在门口望风,林某进入宿舍将工人正在充电的3部手机偷走。接着两人到另一栋别墅一层工人宿舍,趁工人熟睡之机,林某动手将工人正在充电的3部手机偷走。盗窃得手后,两人回到宿舍,林某分给麦某1部手机,将其余5部手机塞进枕头,藏在麦某床边窗台上。麦某将盗窃的手机埋藏在沙滩上。经鉴定,上述被盗的6部手机价值人民币5786元。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6部价值人民币5786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虹羽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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