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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情敌去谈判他却跳车身亡 构成非法拘禁罪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时间:2016-06-16 16:25:21  
关键词:非法拘禁罪 贾某 跳车 情敌 小康
[提要]  妻子与外人有染,丈夫得知后决定三方面谈,解决情感纠纷。昨日,该案经兰州中院二审后公布终审宣判,丈夫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杨平提出上诉,他称被害人贾某威胁妻子,有过错在先。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妻子与外人有染,丈夫得知后决定三方面谈,解决情感纠纷。谁知在将第三者带回住处的路途中,第三者跳车逃跑时不慎身亡。于是,丈夫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警方逮捕。昨日,该案经兰州中院二审后公布终审宣判,丈夫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小康与男子贾某有暧昧关系,但后来二人产生矛盾,小康要分手,贾某便通过电话、短信等威胁小康。此时,身为小康的丈夫的杨平站了出来,决定与妻子、第三者贾某面对面解决此事。

   2014年6月19日下午5时30分,杨平与小康在红古区海石湾镇海星宾馆门前看见贾某在一家五金商店门口,二人追赶贾某至海石湾第四小学附近,杨平将贾某抓住进行了殴打,后又强行将其带上一辆黑色轿车后座。杨平和小康打算将贾某带至窑街家中,商议处理感情纠葛。下午5时50分,车辆行驶至红古区金海湾商厦门前十字路时,只听“砰”地一声,贾某突然从右后车门处掉落至路面。杨平和小康立即下车,又是掐人中,又是拨打急救电话,但贾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7月8日,杨平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红古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杨平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害人从车上跌落,其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据此,法院以被告人杨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杨平提出上诉,他称被害人贾某威胁妻子,有过错在先。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绝非自己故意,也非过失,属于意外事故,法庭应对自己从轻处罚。兰州中院二审认为,杨平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综上,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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