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9条道路施工易拥堵 海榆西线部分路段需绕行

  海口19条道路施工驱车可提前绕行

  海榆西线K20+405路段5吨以上车辆需绕行

  现阶段施工的路段:和平南路文明天桥地段自来水管抢修、国兴大道(龙昆南路口至五指山南路口)南侧施工、海榆西线K20+405路段(荣山桥)封闭施工总质量5吨以上车辆请绕行、美兰区板桥路(海鲜排挡路段)污水管道施工、琼山大道(白驹大道交叉口至原皇冠酒店道路拓建施工)、琼山区环湖路道路改造施工、龙华路玉河天桥底半幅封闭施工、龙华路一中初中部地段污水管道施工,白驹大道(从琼山大道至桂林洋互通)照明灯工程施工、南海大道12公里至17公里道路半幅封闭施工、滨贸路(滨海大道交叉口至文华西街)、南大立交桥周边道路(海秀快速干道施工)、长滨路(长滨东五街交叉口往225国道方向)施工、南沙路与龙昆南交叉口、广场路、海秀中路、海秀西路、海盛路、中山路(全封闭),以上路段正在施工,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请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按交通指示牌或现场执勤民警指挥行驶,也可以提前绕行,请过往车辆小心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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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保障

  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的重要手段。

  修订后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规增加和修订了部分条款,多管齐下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

  一是为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备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要求“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鼓励电动自行车登记人和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并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宣传电动自行车投保的相关内容;三是为有效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的安全,增加“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刹车不合格货车与电动车斑马线相撞致死1人

  去年7月23日,当事人张某驾驶琼ANXX1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丘海大道延长线(在第一车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10时05分许,行至苍西村人行横道路段,适遇当事人周某远驾驶海口33XX93号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由东往西方向横过道路,张某发现险情,采取紧急刹车避让不及,导致琼ANXX1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前车头左侧碰撞两轮电动自行车左前端车头部位,周某远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实:当事人张某驾驶刹车不合格的车辆,且途经人行横道未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当事人周某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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