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称职被炒鱿鱼就该成常态

  海口海岛阳光三期小区前期物业公司海南城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了海口秀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垦物业称,该公司被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罢免”是非法的,秀英住建局却对其解聘行为“予以备案”,应予撤销备案。》》》点击查看相关报道

  尽管案件涉及的只是城垦物业与住建局之间的行政争议,秀英法院也认定住建局备案行为并不影响业委会业主大会决议效力,且与原告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驳回城垦物业的起诉,但个案本身显然不无启示和借鉴意义,对那些服务不佳、履职不力而又不接受业主意见整改的物业,就该毫不含糊地行使说“不”的权利,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理应依法给予支持。

  一段时期以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诸如“沙霸”垄断、环境脏乱差、小偷频繁出没等,物业履职不给力,罔顾业主安全和合法利益懒作为、不作为,甚至于为谋取不法利益而不惜损害业主利益等现象,不只在海口,其他城市同样或多或少地存在。原本业主花钱请来服务自己的物业,反而时常凌驾于业主利益之上,不仅使广大业主倍感困扰,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也使城市整治、安全、文明环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不仅影响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和谐,更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针对城垦物业在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秀英住建局下属的住房保障中心。后者两次要求城垦物业按小区业委会提出的方案进行整改,却一直没有结果。小区业委会依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进行表决,既是正当行使权利的合法行为,也显示出广大居民权益意识的觉醒,更可以倒逼物业不能无视业主合法权益和自身的服务职能,这无疑是个值得赞赏的进步。

  业主依据相关法规、合同约定和法定的程序,炒不称职物业的“鱿鱼”,就应该成为社会共识和小区管理常态,不仅是从法律层面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厘清,而且使得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客观上也体现了依法治理的现实要求。业主勇于、善于行使法律赋予的话语权,才有望促使物业敬畏业主权益、不断改良服务,真正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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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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