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债被列黑名单是法律公正一大步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宽甸镇政府欠债不还”一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人民政府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新浪6月22日)

  众所周知,政府性债务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要发展、要建设,难免举债,而在前些年,政府借债仿佛成为了常态,2015年数据显示: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将上升到41.5%左右。

  当然,政府负债有情可原,处于特殊时期的特殊用途,可以说政府负债也是集体智慧,最终的宏利,地方百姓也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只是风险让政府承担了。但对于政府债务,我们能看到还是存在一些弊端的:其一,铁打的政府流水的官,每一任领导为求所谓的“功绩”大笔一挥,欠下的债务全部由政府承担,很少有地方“一把手”来考虑还钱的问题。其二,许多债权人迫于政府的压力,不想撕破脸皮闹上公堂,导致债务年复一年的积压,甚至利息比本金还多,最后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其三,民告官,还存在一些阻力,相关法律法规还并不健全,对于政府债务如何偿还、怎样判定还有一定难度。

  事件中,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给政府欠债行为的判定做了一个榜样,对于处理政府欠债行为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探索,也给广大债权人吃下了定心丸,促动了司法公正的进一步发展,彰显了法治中国的优越性。丹东市的这一次探索告诉人们:政府欠债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无法独断专行、凌驾于法律之上。

  政府欠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既是一次法律公正的伟大探索,也是处理政府欠债问题的一次深入实践。原因有三:一是避免了以前领导更替而导致的推脱欠款的现象,列入黑名单让政府欠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债务将永远成为每届政府领导的“紧箍咒”。二是提升了政府的形象,赢回了群众的信任,被列黑名单是督促也是鼓励,政府敢于面对债务问题本身就是一种勇气。三是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促动相关政策出台、法规完善,更好的服务百姓。

  一言蔽之,政府欠债应该理性对待,既要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政府的正常运转,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让法律说话,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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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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