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调查海口路霸强收“买路钱”:系自愿行为

  南海网海口6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通讯员 梁崇平 刘平)6月14日,有媒体刊登了《海口新埠岛三联村路霸堵路强收“买路钱”车队被索8万元》消息。报道刊登后,海口美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龙卫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冯琳以“马上就办”的精神,14日下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事发现场办公,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对实事真相全力展开调查。公安机关调查认为相关消息不完全符合事实,不构成敲诈勒索。

  据了解,公安机关先后找到亮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吴某联等人,符某杰以及吴某兴这三方当事人核实,三方均表示租赁土地以及缴纳过路费一事均系三方自愿行为,不存在敲诈勒索。关于在公路上设路障一事系亮肚村民觉得码头出来的运沙车会压坏村里的公路,之后亮肚村负责人吴某联才组织人在公路上立了石桩,此事与缴纳过路费一事无关。

  关于媒体报道的符先生付了88000元过路费一事,具体包括:符某杰付给吴某兴两个月的租赁费10000元、一个月码头租赁费50000元;在租赁码头这块地一个月后符某杰以每月22000的价格将码头地的一部分租给另外一人使用,这个月符某杰实际缴纳的码头租赁费是28000元;故符某杰两个月来共支付的租赁费合计88000元,中83000元是分两次银行转账支付的,另外5000元是现金支付。

  》》》此前报道

  海口路霸强收“买路钱” 海口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严查

  美兰区书记区长现场协调解决南国都市报反映的问题。记者聂元剑摄

  南国都市报6月15日讯(记者聂元剑)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孙新阳对南国都市报6月14日刊发的《海口三联村外港港口设路障强收“买路钱”》报道做出批示,要求对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严查并及时回应。美兰区委区政府马上就办,对媒体反映的相关情况,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14日下午,美兰区委书记龙卫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冯琳召集宣传、公安、交警、城管、新 埠街道以及南国都市报记者、投诉人、亮肚村代表一起到三联村外港港口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媒体反映的问题。在三联村外港,了解了媒体报道相关情况后,区领导 等一行人随即前往三联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召开协调会议。【详细】

  海口三联村路霸堵路强收“买路钱” 车队被索8万元

  近日,海口新埠岛三联村外港船舶维护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先生向新埠岛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严厉惩罚在港口设路障强收过路费的敲诈勒索行为。

  据周先生介绍,2016年1月20日,海口三联村外港船舶维护有限公司与符先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将船舶公司的部分码头出租给符先生使用。

  符先生经常要派运输车队从码头内拉货出去。新埠岛亮肚村人吴某兴、吴某联与外来人员符某标等3人,通过插钢管桩、砌水泥墩等方式,在港口出入口设置路障,逼迫符先生的运输车队从港口门前一条小路通过。

  与此同时,他们又以这条小路是亮肚村的土地为由,强行向符先生的车队收取过路费,不交过路费不让通过。

  符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条小路只有60米左右长,但他们索取的过路费惊人,从2月29日到4月18日,他们问我要了88000元过路费。其中830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了符某标的银行账户上的。”【详情】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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