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公安部门委托临城镇政府鉴定材料真伪 70多天未解决

  临高一桩损毁财物案拖了近2年,公安部门找临城镇政府“帮忙”

  委托函镇政府里“躺”70多天

  副镇长:工作忙“耽搁”了,将进行调查

  南国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 聂元剑)临高县公安局委托临城镇政府判定2份土地承包证明真伪,以便办理一桩拖了近2年的故意损毁财物案。让人想不到的是:前面受理的镇干部不办被投诉后,后面接手的干部依旧拖着不办。县公安局的委托函在镇政府一“躺”就是70多天。

  当事人倪振志介绍,他向临城镇楼台村委会美山经济合作社承包了2亩水田、6亩坡园地。其中距离他家500米的高山路南面坡地3亩地主要种桉树。他有《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合同书》、《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手册》以及美台村委会村民小组提供的相关材料。然而同村的倪某强称,倪振志在高山路南面坡种按树的3亩地是他的。他与妻子一起,于2013年11月7日、2014年1月10日和2014年10月20日等3个时间段,对倪振志种植在这块地上的桉树进行砍伐破坏,数量数千株,价值5617元。

  倪振志3次向临城镇西门派出所报案,民警证实砍伐破坏倪振志种植的桉树均为倪某强与妻子所为。3次砍树造成的损失已达到刑事案立案标准。民警曾将倪某强刑事拘留。其后,又取保候审。西门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倪某强也提供了《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合同书》、《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手册》,证明高山路南面3亩坡地是他承包的。

  一块土地被2个不同村民同时承包,到底哪一个是真哪一个是假。临高县公安局今年4月18日向临城镇政府发出《关于认定倪振志、倪某强土地相关材料的函》,请临城镇政府查明:一、对倪振志与倪某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认定;二、对倪振志倪某强提供的承包耕地手册所规定的实地范围进行现场认定。

  临城镇政府首先把此事安排给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某,但过了一个多月,王某以有事为由一直拖着不处理。倪振志向临城镇委书记唐南桥汇报,王某被批评后,该工作移交给其他人。又过了一个多月,倪振志多次跑临城镇政府、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此事还是因为卡在临城镇政府没有办理,案件无法推进。

  6月28日上午,记者找到临城镇副镇长陈建华,他称,这段时间由于工作比较忙,耽搁了对倪振志的事情的处理。现在镇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准备对倪振志的事情进行调查。

  》》相关评论

  一份鉴定材料拖70天,两学一做的反面教材

  公安部门寻求镇政府协助办案,鉴定一份材料的真伪,按说应该特事特办,尽快给予答复,让公安部门能够尽快将案件调查清楚,该受到法律追责的尽快得到追责。可如今的结果是,鉴定材料竟然“躺”在临城镇政府70多天,一份材料的鉴定咋就那么难?

  面对质疑,临城镇副镇长陈建华称,这段时间由于工作比较忙,耽搁了对倪振志的事情的处理。现在镇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准备对倪振志的事情进行调查。

  好一个“工作比较忙”,竟然能把一份材料真伪的鉴定拖延达70多天之久!我们不禁感到好奇,一个副镇长到底有多忙?对于如此“忙碌”的副镇长,相关部门是否应该颁个“劳模奖”?

  事实真是那样的吗?从报道来看,临城镇政府首先把此事安排给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某,但过了一个多月,王某以有事为由一直拖着不处理,此后,在临城镇党委书记的批评下,工作转交给其他人,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有办理。

  一项鉴定,经手两人,均没有任何下文,作为副镇长抽空过问甚至直接予以办理,这点时间不难挤出来吧?显然,问题不在于副镇长有多忙,也不在于是否能抽得出时间,根源就在于眼里装的不是群众,对群众的事缺少必要的责任心。

  其实,但凡能够遵照党章党归,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一个合格党员,面对材料真伪的鉴定,面对群众的期盼,就会认真对待,就会尽早处理好,不会让群众苦等,让公安部门办案始终无果。

  说到底,一份材料真伪的鉴定,折射出了临城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恰似“两学一做”的反面教材。对此,我们期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让玩忽懈怠、不能做合格党员的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更重要的是,需要以此为鉴,强化“两学一做”的实践。(肖时平)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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