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股权转让纠纷 200户业主将迁新居

  南海网海口6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罗凤灵 龙蜀娟)山东某置业公司与海南某科技公司共同注资海南某公司开发临高县某房地产项目,期间因股权转让纠纷致项目停滞。6月3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通过现场办案,成功调解了这起合同标的额达上千万元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目前,该项目交房在即,200多户业主将喜迁新居,由此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也化解于无形。

  2014年7月1日,山东某置业公司将海南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海南某科技公司、深圳某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1100万元。协议生效后,受让股权的两家公司分别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因海南某科技公司未能如约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山东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南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海南某科技公司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并判令山东某置业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一时间案情复杂,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房地产项目运营一度停滞,致使200多户业主的交房进度受到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山东某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山东某置业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南二中院。

  针对该案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且关系到200多户业主的安居问题,面对僵局,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将调解的重点放在找准思想共通点、利益交汇点上,让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有清醒的认识,引导当事人调整过高的诉讼期望值。

  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反复沟通释明,终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海南某科技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和赔偿金。本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双方互利共赢的社会效果,维护了项目业主、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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