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
婚内可获赔偿
近日,记者从新密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夫妻之间的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是被告的配偶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1.5万。
据了解,原告靳某和被告张某本系夫妻,2011年10月的某天,二人在家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张某将靳某打至轻伤,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2年3月,经双方协商,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张某赔偿靳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靳某自愿对张某进行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从轻处理。
同日,二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后张某每年按协议向靳某支付赔偿金,共计支付了8.5万元。2015年6月,二人复婚,张某仍有1.5万元未支付。近期,夫妻二人再次发生矛盾,关系恶化,故靳某向张某要求履行协议,张某多次以二人为夫妻关系拒不支付,靳某遂向法院起诉。审理过程中,张某强调,二人现已复婚,夫妻之间财产共同所有,张某支付赔偿金给靳某,等同于把钱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没有意义,所以协议不必继续履行。
新密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二人虽系夫妻,财产权利可以共同享有,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却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依附任何一方,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本案被告故意伤害原告身体,将原告打伤,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生命权、健康权,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对原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且原被告双方之前自愿就人身伤害赔偿事项达成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新密法院法官王俊峰提醒大家,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暴法》为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若遭遇家暴,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夫妻因琐事争吵厮打致1人轻伤 打人者被判赔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