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万吨垃圾”戳中环保监测“盲点”

  记者6日从苏州市公安局获悉,“太湖垃圾偷倒事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7月6日 来源于新华网)

  12000吨垃圾,偷倒半月竟然没有人发现,同样是一桩怪事。据苏州警方官方通报称,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发,该所废弃宕口已被倾倒垃圾约1.2万余吨。若不是半个月后的7月1日有群众举报,说不定真要等到“猴年马月”才会发现。

  此“偷倒”非彼“偷盗”,但此“偷倒”比彼“偷盗”更“污”。12000吨垃圾,据报道是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可以想象得到,蚊蝇乱飞、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污”不可言!如果万余吨的露天污染源导致污染物大量注入太湖,当地和谐的生态环境将一环一环的被破坏掉。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按照政府职责授权,当地环保部门职责在于依法依规对环境的监测、预警预报、查处,确保环境安全。其中,如果没有认真布点监测水、大气、噪声污染指数,没有做好环保巡逻检查,就没有把好环境监测的第一关,环保的“盲点”将会无处不在。“扯开篱栅让狗钻”,正是有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疏忽、疏漏,环保安全出了“蛋缝”“罅隙”,才让犯罪嫌疑人有铤而走险的机会。

  “自作孽不可活”。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是上述12名犯罪嫌疑人无视环保法规、无视群众身心健康的咎由自取,他们将接受最严厉环保法规的最严厉制裁。与此同时,笔者认为,此案件的告破,反应出太湖周边群众环保意识强、法律意识强,值得点赞!

  “一个巴掌拍不响”,辖区半个月时间内,被偷偷倾倒万余吨疑似建筑及生活垃圾,在社会各界一致责骂故意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我们是否留意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倾倒第一船垃圾就被环保部门“逮个正着”,岂有连续半月、倾倒万余吨的案件发生之理!由此可见,当地环保部门在此案件中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客观事实情节,他们也应为行政不作为、履职有缺失担责。

  每一起环保案件,都是一次沉重的教训。一不留神辖区就被偷偷倾倒万余吨垃圾,其背后深层次内因就是环保相关部门执法手法太业余、工作环节“缺胳膊少腿”,环保履职、执法“盲点”、“盲区”客观存在,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补足短板、认真履职,以确保环境安全不受非法侵犯,还群众一片绿水青山。(文/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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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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