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是“王道”设计

  据7月6日《羊城晚报》报道,深圳交警发布“互联网+交管业务再升级”行业解决方案,称深圳有望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制度,公共交通不发达区域可上路行驶,前提是购买保险,经网上学习培训合格,驾车须佩戴安全帽等。

  自从电动自行车像一匹黑马横空出世,又犹如雨后春笋般上路以来,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存废争论一直不绝于耳。当不少城市公安交管部门突然有一天发现铺天盖地的电动自行车带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准备下禁令的时候,民意的反弹也随着水涨船高。是存是废,公安交管部门和广大电动车用户各执一词。在这棘手的时刻,公安交管部门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审时度势,没有轻意一刀切,使得电动自行车在夹缝中得以继续车轮滚滚。

  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城市中低中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的代步工具,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并非不屑开小汽车,只是因为缺乏经济实力和其他原因而只得选择骑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大优势是省力,实现点到点的通达,并且其速度优于普通自行车,在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居住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百姓出行的距离和一些行业业务发展的空间有了空前的延长和拓展,有相当一部分人,靠骑自行车已经深感费时费力,特别是有的地方公共交通还没有覆盖,快递员需要走街穿巷,还要省出力气搬运、爬楼,电动自行车的问世,恰巧给这部分人群带来了通行的便利。

  不可否认的是,电动自行车在技术参数以及安全性能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这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并不是百姓刻意订制的产品。现在回过头来看,从电动自行车降生的哪天起,先天不足就是一个既成的事实,只是行业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进,特别是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没有能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对接,使得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闸门一打开,即出现了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局面,有大批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在速度、重量、刹车等指标上存在安全隐患,但这个责任不能由广大用户承担。对于已经购置这类电动自行车的用户来说,警方要把这些问题向他们宣传清楚,以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

  现在,深圳交警面对现实,网开一面,在“法”与“情”之间给电动自行车留下了一条“中间道路”,此举,不论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好,还是权宜之计也罢,在当下,都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执法智慧。尽管在设计方案中允许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仍存在这种哪种的不合格问题,但在今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过程中,加强技术参数及其安全性的管理,同时,对现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作出有条件的限制很有必要,仍可收到亡羊补牢和减少事故发生率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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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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