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两个暂停”内容再明确 将实行半年评估动态管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琼府〔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控的要求,切实做好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下同)和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以及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以下简称“两个暂停”)等工作,7月1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省政府2016年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两个暂停”的有关内容,规范“两个暂停”的操作程序。《通知》规定,将对“两个暂停”实行半年评估动态管理,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也将实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两个暂停”作出新释义

  《通知》明确,“22号文”关于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的范围包括:暂停农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暂停供应审批(含土地供应方案审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暂停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暂停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

  “22号文”关于暂停办理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的范围是指“22号文”下发之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商品住宅项目。“22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可按原规划许可继续实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申请延期的,可按原规划条件办理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或未依法申请延期的,暂停办理规划报建审批。

  《通知》指出,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分期开发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住等混合开发项目中的商品住宅部分的用地审批及规划报建审批属于“两个暂停”的范围。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省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拆除旧房的原址上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住宅项目不纳入“两个暂停”范围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两个暂停”实行半年评估动态管理

  《通知》规定,“22号文”中关于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的计算,以商品住宅库存量除以最近24个月的商品住宅月均销售面积得出。“两个暂停”实行半年评估动态管理的制度。每年6月、12月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截至本月末各市县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在下一半年实施“两个暂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实施“两个暂停”的市县名单。

  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实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周期为半年。农垦系统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不占用所在市县指标,按照不超过全省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总额的10%予以核定并下达。各市县不得超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办理商品住宅项目、产权式酒店项目用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品住宅项目、产权式酒店项目用地审批。

  加强已供应商品住宅用地管理和产权式酒店开发管控

  《通知》鼓励市县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引导尚未动工的商品住宅用地用于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后,就不再继续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普通商品住宅是指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两个条件的商品住宅。

  闲置商品住宅用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规定可以继续开发建设的,暂停用于开发普通商品住宅,但可以用于除普通商品住宅以外的其它项目建设;同时暂停闲置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通知》还要求,产权式酒店项目必须严格按酒店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及装修,且硬件配置水平不应低于三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要求。严禁借产权式酒店项目的名义在土地使用、规划设计、功能用途以及后续经营等方面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各市县产权式酒店开发比例不得超过本市县上一年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20%。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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