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输了亲情”应成为立法考量

  今年3月,即将40岁的杨青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张法院传票。她的亲生父亲杨正元将她、四姐杨柳和妹妹杨兰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让三姐妹“常回家看看”。杨青承认,尽管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自己和姐姐杨柳已10年没回家看过父亲,也没打过一个电话。但她解释,并非自己不孝敬父亲,而是“有家难回”。(7月21日《成都商报》)

  父母给了孩子的生命,那么,孩子就要赡养父母,以尽孝道,这是我国的道德传统。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道德传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养老规定为是家庭责任的问题,“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是基于这样的道德传统。

  子女赡养父母,源自舐犊情深,是人的基本感情。这就决定了,绝大多数情况下,子女都会尽赡养的义务,实际上,我国家庭的赡养问题,基本也是在道德的约束下自发完成的。换句话说,多数情况不需要牵扯到法律来完成赡养问题。但凡涉及到法律,那么,就是一个“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关系的复杂,实际上也就要求,法律一定要考虑公平性。而公平则是法律最基本的准则之一。

  从公平性来考量,在该案件中,这位父亲从来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严重的伤害了子女的感情,到了老了,却要子女来赡养,本质来说是不公平的。正如专家所言,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反家庭暴力法》的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符合反家暴精神。按照常理来说,作为父亲首先破坏了违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到头来,这些过错却不被法律考量是不公平的。

  关于孝道的考量,学术派将其归纳为两派:一种是权威性孝道,无条件顺从父母;一种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顾、彼此互助。在现代社会,权威性孝道越来越多地受到质疑,“每个公民都有被平等对待的权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其实,平等孝道用老百姓话说,就是构建新型的家庭关系,以平等和公平来指导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

  由于“常回家看看”等法律的实施,近些年来,“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局面时常出现。最终伤害了社会公平,也将法律置于了难以实施的尴尬境地。道理很简单,情感这东西是强制不了的。

  实际上,随着我国社保体系的完善,家庭养老必然要过度到社会养老。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维系,将不再是物质,而是情感。这也是外国法律通行的规则:父母不好好养孩子,那么,孩子成人后,完全可不理父母。而实际上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当养老的责任从孩子身上剥离之后,子女和父母之间往往有着更为纯真的情感交流,家庭关系往往更融洽。

  养老方面的立法要考虑公平性,而不是将社会责任推给家庭,尤其是子女头上。当法律连探亲假都不能保障、带薪休假都实现不了之时,强迫“常回家看看”就是不公。尤其是,当社会养老成为趋势之时,打破养老主要是子女的责任这个立法原则,提倡平等孝道是是立法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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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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