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童水塘玩耍溺亡
农田承包户被判赔14万元
南国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 王忠新)东方两名七八岁的男童在水塘玩水时,不幸溺亡。近日,男童家属将使用水塘浇灌农作物的农田承包者告上法院,对方被判分别赔偿两个家庭7万元。
2015年11月15日正是周末,7岁的小刚与8岁的同伴阿明到一片农田附近玩,地头有一处水塘,小刚和阿明不幸溺亡。事发后,小刚父母找到农田主人张某与李某,对方二人赔给两名男童家属各1万元。
经调查,张某二人承包该农田,水塘早已挖好。事发当时,该塘蓄水浇灌农作物。
因协商不下,小刚与阿明家属诉至东方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周末,两男童是未成年人,男童家长有监护义务,事发地点系并非公共娱乐场所。张某应负责管理水塘,且其未设立安全防护或警示标志,存在过错。法院认定男童家属承担70%责任,农田承包者承担30%责任。
近日,张某和李某连带赔偿小刚和阿明家属各7.7万元。
责任编辑:韩慧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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