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蔡磊)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影响,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严峻。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势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建立非法集资定期监测排查机制,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对已经设立的融资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等重点领域,定期进行排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排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应依法处理。对于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报告。
《意见》强调,各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对社会影响恶劣并已构成犯罪的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快侦快办,提高打击效能。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在案件处置过程中,要讲求策略方法,依法合规、稳妥处置。
《意见》还提出,各金融机构要对获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中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加大可疑资金账户监测控制力度。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机制。严格禁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防信贷资金流入非法集资渠道。同时,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投资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对违法广告资讯信息要及时介入查处。督促广告经营单位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有关投融资类的广告前,必须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涉及非法集资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意见》明确,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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