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万宁精神”征集公告

  为深入挖掘阐释万宁独特历史人文传统,高度浓缩提炼“万宁精神”的基本内涵,并通过广泛宣传推广强化,进一步统一全市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热爱万宁、建设万宁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自信心,凝聚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奋战、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推进“六个万宁”建设,实现“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打造清新度假胜地”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现启动万宁市“万宁精神”公开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万宁市“万宁精神”。

  二、应征范围和资格

  面向全国征集,个人和单位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应征内容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发送的内容,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万宁市文化产业办、万宁市新闻办、万宁市旅游委、万宁市文体局、共青团万宁市委、万宁市文联。

  五、评选要求

  (一)应征表述语要体现万宁独特的文化底蕴、人文特质和精神风貌,具有引起共鸣、催人奋进的感召力;

  (二)语言精练,通俗易懂,易于传播和宣传推广使用,字数控制在16个字以内,每条表述语必须附上释义内容;

  (三)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条表述语,但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六、提交办法

  应征表述语(含释义)和承诺书需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进行提交。邮寄地址为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街市委市政府大楼市委宣传部605办公室,邮编:571500,联系人:郑亚燕0898-62230116;电子邮箱地址为724008630@qq.com,联系人:郑亚燕0898-62230116,邮件里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七、评选办法

  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议综合评定优秀作品1名,入围作品3名。优秀作品给予奖励30000元,入围作品分别给予奖励6000元。

  八、知识产权

  应征“万宁精神”表述语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自应征内容被正式确定为“万宁精神”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有权对成为“万宁精神”的表述语进行艺术设计和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投稿人需签署《万宁市“万宁精神”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九、其他说明

  (一)主办方拥有评选“万宁精神”表述语的最终决定权。

  (二)获奖奖金均指税后金额。

  (三)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附件:1、万宁市“万宁精神”征集应征承诺书

  2、万宁市“万宁精神”表述语征集表

  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

  2016年7月28日

  附件1 万宁市“万宁精神”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万宁市“万宁精神”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内容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内容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应征表述语自成为“万宁精神”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万宁精神”的表述语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万宁市“万宁精神”表述语征集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籍 贯

  

 电子邮箱地址

  

  单 位

  

  身份证号

  

  “万宁精神”表述语

  

  内容诠释及创意说明(可附页)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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