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商务局
关于再次征集2016年城市共同配送 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2013年我市被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第二批试点城市,我局按照要求已征集并组织实施2016年城市共同配送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我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现再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在海口市辖区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二)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满足市场应急保障。

  (三)申请单位应对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方向。

  二、征集范围

  (一)物流综合服务园区建设项目

  鼓励仓储集聚化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大型综合物流园区,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城市共同配送为核心功能的综合服务园区建设。

  1.以采购、集货、分拣、储存、理货、加工、送货、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功能的综合物流园区建设或技术改造;

  2. 物流园区和商贸仓储基地建设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大厅的设施建设;

  3.商贸物流仓储企业应用标准化配送设施和标准化托盘共用系统,建立货物生产、包装、装卸、集配、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等。

  (二)公共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鼓励物资集中配送,引导城市配送货物向大型公共配送集货区集聚,鼓励现代化物流中心运作。

  1.为城市末端配送提供装卸、分拣、暂存等服务功能的公共和专业配送中心建设;

  2.采取条码、RFID射频识别、GPS实时监控等物联网新技术、WMS(TMS、客户货物)跟踪系统的配送中心建设;

  3.零售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共享公共仓储共同配送资源。

  (三)末端网点配送建设项目

  鼓励末端公共配送网点建设,引导企业、社区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零售终端网络,在住宅小区、商务区、农贸市场、学校等地新建或共建共用配送服务站点。

  1.末端配送网点标准化建设或改造升级;

  2.在高校、社区、商务区等公共货物装卸点和货物集散点统一标准的改造;

  3.零售终端提供货物集散和周转服务。

  (四)物流配送数据信息对接共享项目

  鼓励企业自建的信息平台和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电子数据和物流信息共享。

  (五)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配送标准化设备应用,支持企业建立仓储标准化托盘共用循环系统,规范厢式标准配送车辆,推广标准编码。鼓励企业实现甩挂运输、配套应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带板运输、仓储笼运输,实现资产管理、货位管理和商品追踪搜索等功能,缩减人工装卸成本,提高周转效率。鼓励企业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车辆要求、统一车辆调度、统一信息服务、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的城市配送车队,逐步建立以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体系。

  (六)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示范项目

  鼓励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应用现代先进技术,开展供应链、物联网、信息平台、冷链配送、路径优化、诚信认证等管理示范和模式创新。

  (七)配送模式创新优化项目

  推进配送模式创新,鼓励“一对多”服务,依托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供应商,建设城市货运公交体系,进行共同配送;鼓励连锁企业集中采购,利用其物流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统一配送;鼓励联盟、共同持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同配送、连锁零售企业(网络零售企业)构建新型配送体系、物流电子交易平台、供应链集成服务等。鼓励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商贸企业、社区门店、社会集团等合作,开展“网订自提”“网订宅配”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申请扶持的政策依据和资金扶持方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影响力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项目投资构成表(见附件2);

  (四)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的财务凭证复印件;

  (七)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八)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银行贷款承诺书)和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九)成果或证书和合同复印件等;

  (十)近三年是享受财政性资金支持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十一)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占地平面图、目前工程进度图、改造前后对照图等)。

  (十二)土地权属证明(以租赁方式用地的提供租赁合同)。

  (十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声明。

  四、截止时间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办法及项目建设规范,可登陆海口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拟申报企业请于2016年8月9日之前将海口市城市配送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1楼海口市商务局服务业处1039办公室。

  联系人:曾辉林 郑威

  电 话: 68725912 13976896539 13807667989

  附件: 1.海口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征集表

  2.海口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投资构成表

  海口市商务局

  2016年8月1日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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