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8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丹)记者8月5日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省旅游委对截至2016年6月,导游证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换发的589名导游人员依法注销导游证。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根据《导游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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