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年内启动50多个棚改项目 总投资超1000亿元

  海口3年内启动50多个棚改项目

  看看有没有你家的

  海甸岛一庙、二庙等进行棚改后,如今这里高楼林立。南国都市报记者刘孙谋摄

  南国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纪燕玲 见习记者李梦瑶)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房屋征收局获悉,海口将在3年内陆续启动50多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改造土地面积2.7万亩,总投资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

  据了解,海口2015年度棚改启动项目为秀英区:新海村;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中山北路片区;琼山区:北官米铺道客村、滨江新城二期、滨江西路南端;美兰区:演丰镇镇墟、下洋瓦灶片区、新琼、滨江西路北段。此外还有海织小区、龙华法院小区、恒福居小区。

  2016年棚改启动项目为秀英区:石山镇墟、永兴镇墟、儒益片区;龙华区:面前坡村、坡博坡巷村;琼山区:夏瑶二期、三丹村、红城湖延长线片区;美兰区:白沙坊片区二期、龙岐村、大英村。

  目前,海口市正在编制2017年度的棚改计划,拟结合城市完善要求,对南渡江流域博雅片、府城历史文化街区、高铁东站、新埠岛、海甸溪两岸、骑楼街区等区域实施改造。该计划目前已向省有关部门上报,需经过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目前,白沙坊片区二期、面前坡和龙岐村3个项目已经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已完成的坡博坡巷、红城湖延长线、三丹村、夏瑶二期等4个项目的概算批复,近期拟启动。正在进行征收前期工作有五源河、石山镇墟、永兴镇、大英村等4个项目。

  海口棚改加速 社区配套全疏通城市道路“肠梗阻”

  2007年,海口棚改的大潮逐渐席卷而来。玉沙村、海甸溪北岸、长堤路……在挖掘机的钢臂挥舞下,原本旧屋连片的城中村仿佛经历了一双“魔术之手”,代之而起的是现代化的高楼社区和繁华的商街。

  如今,新一轮的棚改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中,城市的更新也在拆迁与重建中拉开大幕。乔迁的欣喜和告别的感伤,一并朝他们袭来。在这个新旧交替的大工程里,有人正享受着城市发展的果实,有人则在迟疑中饱含期待。

  海口制定3年棚改计划,相比以前的旧城改造,新一轮棚改明显加快了脚步。每一天,在红城湖片区棚改指挥部、坡博路片区棚改指挥部等地,都有不少人咨询各类问题。伴随着人们殷切的目光,我们一起走近海口棚改。

  文/南国都市报记者纪燕玲 见习记者李梦瑶

  改造前 棚改前的海甸溪北岸片区。南国都市报记者李小岗摄

  改造后  棚改后的海甸溪北岸。南国都市报记者陈卫东摄

  1宜居

  告别瓦房社区配套全

  8月11日晚上8时许,61岁的陈道俊约上几个“老哥们”,和往常一样来到江边散步。

  “每天过来吹吹江风看看夜景,可惬意啦!”作为海甸岛的“老居民”,每天吃完晚饭来江边的小广场休闲放松已经成了陈道俊的习惯。可要是放在6年前,陈道俊却连想都不敢想。

  “以前住在新安村,村里不像村里,城里不像城里,哪有这么好的条件?”陈道俊原本住在海甸溪北岸的新安村,苦于经济不宽裕,一家三代只能“蜗居”在一套约50㎡的老瓦房里。“老房子没有阳台,上厕所更是要去几十米外的公厕。”

  2008年7月,海口市美兰区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工作正式启动,改造面积约1509亩,陈道俊等3万多人被纳入棚改征收范围。“刚开始听说老屋要拆时,还真有些舍不得。”难舍的祖居情结曾让陈道俊犹豫不决,但明事理的他最终还是签订了实物补偿协议。2010年,陈道俊一家人搬进了水岸阳光A座小区的安置房。

  “新房子有60㎡,我们老两口住着可宽敞啦!”令陈道俊没想到的是,他不仅从瓦房搬进了高楼,小区周边更是竖起了商业街、娱乐城、高档酒店等一批配套建筑,俨然一座新城崛起。“出门就是宽敞的马路,拐个弯就是超市和公交站,可方便啦!”

  旧城区棚改寄托着千万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如今在棚改的“敲门”下,越来越多如陈道俊一样的旧城居民,正实现着自己的“宜居”梦。

  2畅行

  疏通城市道路“肠梗阻”

  上午8时半,徐大姐看了看表,家乐福超市已经营业了,她连忙收拾好东西,推着电动车走出巴伦社区。顺着红城湖延长线,穿过海府路与琼州大道的交叉口,再骑上个1公里,徐大姐便能到达目的地。

  “2公里不到的距离,我偷懒就骑个电动车,其实走过去也才10多分钟。”徐大姐笑呵呵地告诉记者,自从红城湖路延长线贯通以来,她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城市路网“无缝链接”带来的畅快感。

   2012年底,红城湖路延长线设计方案通过规划审批,西起海府路东至滨江西路的道路设计,将极大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造项目需沿红城湖路延长线两侧纵深 50~100米,徐大姐的房屋则恰好在被征地范围。“刚开始的确不想搬,后来听说被征收居民可以给予商业用房补偿,觉得还挺不错了,便接受了。”如今,搬 进巴伦社区的徐大姐不仅住上了崭新的房,更坐享红城湖片区。

  结合棚改,海口将其与交通疏堵项目相结合实施贯通工程,一条条畅通无阻的城市动脉承载起城市发展更多的期许。“坡博片区的棚改将改善龙昆南片区的交通,道客村的棚改将打通海德路延长线,今后海口的交通将更加顺畅。”海口市房屋征收局副局长朱军向记者描绘了最近的进展。

  3 育人

  配套学校就学不难

  8月12日上午10时许,在玉沙广场·京华城的社区图书室里,76岁的王阿公正陪着10岁的小孙子豆豆看故事书。“只要有空,我就会带他过来看书,顺便我也可以过来和其他老人喝喝茶、打打麻将。”从海南农垦农场退休的王阿公是一名老党员,在他看来,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

  在玉沙村生活了近30年,王阿公最头痛的便是村里嘈杂的环境,“以前我们一家5口人都挤在20多平方米的瓦房里,村里的房子都是密密麻麻的。”村里七弯八拐的巷子,连大人有时候都会犯迷糊,怕大孙子毛毛跑丢了,王阿公只好让他每天乖乖待在家看动画片。

  “做作业时,家里也摆不下个像样的书桌,他就一个人趴在马扎小板凳上,我估计他眼睛近视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王阿公叹了叹气。

  玉沙村被纳入棚改区时,王阿公最关心的就是有没有配套的教育资源。2007年10月,玉沙村开始了拆迁改造,一所九年一贯制的新玉沙学校也开始启动规划建设。2014年8月,玉沙实验学校成为海南华侨中学首个紧密型联盟学校,实现课程同步共享,师资互融互通。

  “听说玉沙实验学校每年还可以推荐小学优秀毕业生,看来我的小孙子也有机会。”王阿公笑呵呵地告诉记者,自2008年搬进玉沙广场后,孙子不仅多了玩耍的地方,更享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资源。“豆豆可比他哥哥有福气多啦!”

  在改善居民人居环境的同时,棚改也在均衡着城市教育资源。“结合棚户区改造,海口同步规划配套的中小学校或者就地改扩建学校,不仅改善教育设施条件,更将彻底解决麻雀学校问题,增加了不少学位。”海口市房屋征收局副局长朱军表示。

  4展望

  难舍故土期待美丽“蝶变”

  从南沙路进坡博村,穿过窄窄的老巷子,再拐几个弯,便来到了叶阿婆的家。32年的风吹雨打,使老宅露出了砖混结构的原始风貌。叶阿婆的房子约有20多平方米,是一个大开间,两堵隔断隔开了起居室、客厅和厨房。

  最令她头疼的是村里的卫生。“小巷里路面坑坑洼洼,污水管道更是不完善,大白天的老鼠也敢肆无忌惮地乱窜。”如今,坡博村片区已被纳入棚改范围。在被问及是否愿意搬离老宅时,叶阿婆有些犹豫。“条件是差了点,但毕竟生活了这么多年。”虽然有些不舍,但叶阿婆考虑到自己和老伴年纪越来越大,也该有个更舒适的住所了。

  随着海口棚改工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居民离开了简陋而熟悉的老屋,即将搬入崭新的高楼。乔迁的欣喜和告别的感伤,一并朝他们袭来。

  赵先生的家是面前坡村的一栋三层小楼,侧门在一个不足80公分宽的小巷内,旁边就是邻居家的围墙。放眼望去,远近都是各式各样的平房屋顶,蛛网一样的小巷互通,将各个巷口与道路相接。

  “真舍不得这地方!”在面前坡住了17个年头后,赵先生终于在征收补偿表上签了字,并分到了面积共达250平方米的两套新房。虽然不舍旧宅,但赵先生依旧忍不住跑到棚改指挥部的二楼,眯着眼观摩着棚户改造项目模型。

  近几年尘土飞扬间,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迎着城市的发展节奏拔节生长。棚改就像是一个“再城市化”的过程,不仅改变了城市面貌,也是对人们生活观念的重塑。虽然对故土流露出不舍之情,但棚户区居民更愿意见证一场场脱胎换骨般的“逆袭”。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我省棚改可用

  政府购买模式

  南国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孙学新)省政府近日出台《海南省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包括: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批,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首先要编制购买计划,并公示购买信息和选择承接主体。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签订购买合同。

  办法强调,工商管理及承接主体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企业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市县政府应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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