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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一错再错 纪律处分不留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任杰新 时间:2016-08-20 19:00:02

  “未按单位约定用车,公私不分报销燃油费,受到县纪委处分,并没有引起我的重视。这次又因违规给班子成员发放福利被市纪委处分,真是教训深刻!”近日,河南省尉氏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馥芹后悔地说。

  原来,2013年1月,王馥芹任尉氏县文广新局局长后,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应该配备公务用车,但王馥芹却借用其亲戚的丰田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当时,经文广新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王馥芹所借用的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并约定:“因公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局里承担,因私用车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局里承担该车维护费。”但是,该车在实际使用中,公私不分,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2015年8月3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馥芹党内警告处分。

  受到党纪处分后,王馥芹没有真当回事儿,认为这是小节,只要自己在单位踏实工作就行了。

  2016年3月,该县文广新局违规发福利的问题被群众举报到开封市纪委。经市纪委调查核实,2015年春节,该局给8名班子成员发放过节福利每人3000元,由个人找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经局长王馥芹签批后领取现金,共计2.4万元。2016年春节,该局仍按此办法发放过节福利,当时,只有2名班子成员找到了发票,经王馥芹签批领取了过节福利共计6000元,其他6名班子成员因未找到发票没有领取。

  6月16日,经开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馥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尹如恒)

  【执纪者说

  王馥芹作为单位一把手,因使用车辆公私不分受到党纪处分后,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导致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再次受到党纪处分。对这样心中无纪律、一错再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绝不手软。

  ――尉氏县纪委 任杰新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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