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午11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要求核查并复印一份病历资料。而院方提出,需要查看经办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证,遭到对方拒绝。双方随即产生争执。当天下午,开封鼓楼区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作出了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直指医院“故意刁难”。随后,医院方也发文回击,称法院“决定草率”。(8月23日新华网)
随着法治社会意识的广泛普及,人们办事开始逐渐加强对其合法性的认识和关注,即便是在“人情”味十足的当今也不愿意掉以轻心,以避免让自己在“无意”间为他人“背黑锅”,现如今,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执法人员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医院调取相关资料,却因被要求“查看身份证”便触及执法人员“底线”,意外导致两院隔空“交战”。笔者认为,两院“交战”,虽医院方有“拖延”之嫌,但法院也有执法过程简单粗暴之过,这样一言不合便对医院开出十万罚单还需静静。
为了更好地办案侦查,执法部门对相关部门或是当事人搜集证据是理所应当的,不仅执法部门应该秉公办事积极进行搜集并且做到程序合法,同时当事人和相关的部门更应该无条件积极的配合执法人员,形成上下联动实现更好更快的办案。医疗机构及时为患者治疗、救死扶伤是其本职工作,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同样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当涉及病人隐私问题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办理也是无可厚非的。
两院“交战”客观的说双方都有不妥之处,执法人员在被要求“合法”之时作出了过激行为,不仅有损自身形象和单位形象,更是影响到了医院正常的就诊,实属不该。当然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之后院方还“按部就班”要求出示身份证也是太过于“小心翼翼”,实有“拖延”之嫌。
为进一步实现快捷方便的事务办理“链接”,避免一言不合开罚单的“闹剧”再次上演,笔者认为,一方面,执法部门应该“练练功”,加强办事办案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过程的合法合理性,杜绝“法”在手无视“法”的行为。另一方面,被执法对象也要提高自身认识治愈“拖延症”,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办事,提高办事办案效率。
两院“交战”,双方都是“按程序”办事,但法院却一言不合开罚单,这样的行为还需静静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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