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网约车管成了出租车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即将“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有地方陆续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严格限制,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8月28日《京华时报》)
从部分地方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都是延续对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思路,采取数量管控、价格约束、车型标准、报废要求等,显然不愿放弃旧有的管理思维模式和行政垄断利益,试图将网约车牢牢控制在政府手里。如此一来,网约车的改革力度就会被大大削弱,令其丧失原有的市场竞争优势,沦为昂贵版的出租车。
网约车的优势在于通过信息化技术重塑出租车行业,将用户与司机连接起来,利用分享经济的特质,实现分享汽车空闲时间,减少汽车资源的空置。并能够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实时调节网约车数量,以实现潮汐式动态调整,在打车需求增大时相应增加数量,需求降低时则减少数量,从而规避传统出租车数量固定造成的出行弊端。而且,网约车从一开始就是走市场化竞争道路,得到广大用户和司机的普遍支持,并创造了非常大的社会效益和就业机会。
网约车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符合社会发展未来趋势,而在趋势面前,任何行政垄断和抵制都是徒劳的。目前,中央政府已经认同网约车的市场地位,并公布相关管理办法,就是希望引导“互联网+”经济和分享经济在市场的轨道上合法发展。
而地方政府在出台管理细则时,也应与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不能逆潮流而行,大搞行政管控,甚至不惜借助行政力量,维护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既得利益。这种做法是不合时宜的,本质上仍是在固守传统管理思维,不肯舍弃行政管制利益,权力控制欲望过大,总是想干涉市场竞争。
网约车改革应该是努力做“减法”,减少一切无谓的行政管制,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和选择,尊重市场规则,在管理办法的大框架下,依法对网约车进行规范化管理。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细则,显然是在想方设法做“加法”,权力之手伸得太长,管得太细。因此,地方政府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依照办法出台有利于网约车发展的地方细则,让网约车运行在市场轨道上。(江德斌)
责任编辑:陈虹羽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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