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9日讯(记者 孙学新)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省、市有关部门对三亚公路局机械材料科原副科长郑蔚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郑蔚杰在担任三亚公路局机械材料科副科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服务对象物品,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三亚市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郑蔚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公路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蔚杰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机械材料科工作。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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