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一图读懂海南户籍改革细则

  》》相关新闻

  海南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外来人员积分落户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近日出台,并于9月29日公布。根据《细则》,海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也进一步放开。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细则》指出,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 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海南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 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详细]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