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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近日出台,并于9月29日公布。根据《细则》,海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也进一步放开。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细则》指出,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 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海南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 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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