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就业机构可获奖励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南海网记者14日从海南省残联获悉,由省残联等9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给予扶持。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根据《意见》,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在城市新建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应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纳入其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给予相关扶持。

  《意见》提出,对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显著成效或对社会各界帮扶残疾人就业起到良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当按照我省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黄晨轩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权威发布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