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南海网记者14日从海南省残联获悉,由省残联等9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给予扶持。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根据《意见》,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在城市新建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应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纳入其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给予相关扶持。
《意见》提出,对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显著成效或对社会各界帮扶残疾人就业起到良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当按照我省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黄晨轩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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